故意毀財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故意毀財罪量刑標準最新)
故意損毀財物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這幾種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毀財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故意損毀財物刑事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嚴重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財立案標準
故意毀財立案標準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以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治安違法行為。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具體為: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按照本條規定,故意非法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對于公私財物,若是有毀壞行為,并且行為人還是出于故意的話,那么當達到一定的標準之后,就可以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之后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而就算并未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這對他人的財物也構成了侵權,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因而也會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綜上所述,故意毀壞財物罪是對他人的財物進行重大的損害,讓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這一點,首先受害人可以要求換人進行相關的經濟賠償,然后可以通過報警來讓其承擔相關的刑事責任,一旦進行報警之后就不能夠進行和解。犯罪嫌疑人就肯定會被判處相關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財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具體為: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本罪立案標準為:(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一種情形,只要行為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達到五千元以上的,公安機關就應當立案偵查。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二種情形,只要行為人損壞公私財物次數達到三次以上,既使數額不滿五千元,也可立案偵查。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三種情形,行為人糾集他人實施損壞公私財物,只要人數達到三人以上就可立案偵查。
對于本罪立案標準的第四種情形“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這是一條兜底條款,意圖達到法律涵蓋范圍的最大化”;其目的就是“在于嚴密法網,堵截法律漏洞”,以便于法官在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情況而又必須對相關案件作出裁判時能夠有自有裁量的空間和可能。當然“兜底條款有其自由裁量的范圍和權限”,不能任意自由裁量,更不能任意解釋,否則就會嚴重損害法律的嚴肅性,也會成為某些司法腐敗的潛在的借口和依據。
毀壞他人財物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有關罪名論處;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于人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毀壞他人財物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刑事立案標準
故意毀壞財物立案標準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等情形。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涉及數額較大的,應該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一、故意毀壞個人財物罪立案標準是哪些
1、我國對于故意毀壞個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如下:當事人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以及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2)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法律有關規定處理。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于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于民事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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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故意破壞他人財產罪立案標準
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有: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于嫁禍于人的動機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最高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