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的婚姻的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財產怎么分配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是同居關系。解除同居關系,財產分割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同居關系不同于合法婚姻關系,對于同居期間一方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以及因繼承、贈與等途徑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雙方在同居期間有共同購置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屬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資額比例分割。
如果查明屬于共同共有,則對共有財產共同享有權利;如果無法查明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視為按份共有,不能確定出資額比例的,視為等額享有。
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并且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
在夫妻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某一方買房房產:
1、沒有特別約定或不能證明購買資金完全由個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雖然不屬于夫妻共有,但份額上也是一人一半。
2、夫妻沒有結婚證,但雙方都沒有配偶的。法律上認定為無效婚姻,雙方沒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和相互的夫妻權利和義務,但法律不干涉。
3、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關系存續期間,由共同生產取得的債權或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債權或所承擔的債務純屬個人支配,則另一方對此不享有權利亦不承擔義務。
4、最高院對同居生活的財產處理解釋: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5、對雙方沒有配偶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雙方只要不是AA制或有特別約定,在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債權債務,一般都會認為以屬于共有的權利和義務。法律上雖然對此關系認定為無效婚姻,但對期間共同取得的債權和債務的處理方式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基本一樣。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可以分財產嗎
法律主觀:
事實婚姻可以分財產。事實婚姻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當事人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按共同共有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二條規定,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二條
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處理。
《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沒有登記的婚姻財產怎么分
雙方沒登記結婚的,財產按照雙方共同共有的財產分割。如果是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同居期間共同購置的財產,按照共同共有的財產處理。對共同共有的財產,雙方可以協議分割處理。未領取結婚證而同居的,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解決。因為同居期間雙方財產會發生混同,難以區分,即會被認定為同居財產,解除同居關系時要進行分割。但是,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較多,如果不屬于同居財產,那么將不參與財產分割,即為一方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十條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未領結婚證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認定
法律主觀:
沒 辦結婚證 ,不算婚姻關系,是 同居關系 , 解除同居關系 時,財產問題以雙方協商為主,會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 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知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借同居關系索取的財物,解除同居時,如同居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道,可酌情返還。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 債務 ,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 債權人 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夫妻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財產如何處理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于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
1、雙方同居生活期間。
2、“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
3、“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沒結婚共同生活的財產怎么分配?
您好!對于你同居期間的財產,首先的原則還是你們先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通常情況下,按一般共有處理,通俗的理解就是看你們雙方對財產的出資比例分割,如果不能確定出資比例的,可能就會平均分割了,因此還需要看你們實際掌握的證據材料。
其次,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對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財產處理不得損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
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們。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3條: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沒有登記的婚姻財產怎么分
無結婚證,分配財產的方式如下:
1、如果沒有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屬于同居關系,財產可由雙方協商分配,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2、辦理了結婚手續,只是結婚證遺失了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個人財產還是歸個人所有,共同財產可以協商分割,或者法院根據相關原則判決。
結婚要用什么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通常家庭財產糾紛的起訴流程是: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綜上所述,夫妻沒有結婚證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