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人有財產繼承權嗎(上門女婿有財產繼承權嗎)
父親去世叔叔伯伯有權繼承財產嗎
父親去世叔叔伯伯有權繼承財產。
遺產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2、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且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稱爺爺、奶奶、姥爺、姥姥。
繼承權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一種財產權利,通過繼承實現財產的移轉;
2、以人身關系為基礎。世界各國有關法定繼承的規定,都是以繼承人和被繼承人存在婚姻、血緣等關系為依據而確定的;
3、繼承權的實現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實。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
4、只有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出現以后,繼承權才成為繼得權,開始遺產繼承。在實行遺囑繼承制的國家,還需要有被繼承人設立遺囑的法律事實。
綜上所述,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即指將死者生前的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轉歸有權取得該項財產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在兩個法定繼承人順序之間,第一順序人有優先權。即被繼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財產。在沒有第一順序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財產或者是被剝奪繼承權的情況下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在處于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中,各繼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們不分男女老幼,不論屬于何種親屬,均享有繼承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爺爺奶奶死后孫子有繼承權嗎
如果爺爺遺囑中寫明遺產留給孫子的,則孫子有權繼承爺爺的遺產;但如果是法定繼承的,則孫子無權直接繼承爺爺的遺產。因為孫子不屬于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保護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如果孫子的父親先于爺爺奶奶去世,則孫子可以代位繼承父親的份額。
一、子女去世父母財產分割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代位繼承的份額,以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為限。也就是說,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都還存在的情況下,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沒有資格繼承他們的遺產的。
但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先于他們死亡的,則該份遺產可以由該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來繼承。
代位繼承發生的條件只有一個,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所以說,子女死亡,即喪失民事權利能力,故無權繼承父母財產。
但是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可以代位繼承父母的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二、父親過世爺爺的財產如何繼承
父親過世爺爺的財產的繼承方式:孫子女可以作為代位繼承人繼承爺爺的遺產,在此情況下孫子女依法有繼承權,或是爺爺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將遺產指定孫子女繼承,以上兩種方式都可讓她孫子女在父親過世后合法繼承到爺爺的遺產。
三、爺爺爺爺是直系親屬嗎
爺爺是直系親屬。直系親屬,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爺爺去世以后,其遺產,有遺囑的,遵照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但是,不管是第一順序還是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一般都均等,如果繼承人之間有約定的,也可以不均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第一繼承人死亡的還有繼承權嗎
法律主觀:
繼承人死亡 后沒有繼承權。 被繼承人的子女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的,由其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但是 代位繼承人 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 繼承的遺產 份額。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兄弟死了姐妹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嗎?
兄弟死了姐妹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兄弟姐妹有遺產繼承權。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具體如下:
1、如果被繼承人訂立了遺囑將遺產分給兄弟姐妹的,那兄弟姐妹就有權利繼承遺產;
2、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不繼承遺產,那兄弟姐妹也可以繼承遺產。
繼承權必需具備:
1、必需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財產;
2、必需是公民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
遺囑有效條件:
1、由遺囑人親筆撰寫:即完全表達本人的意思,不是他人偽造、篡改的內容,字跡清楚,意思表示準確明了;
2、遺囑人必須注明年、月、日:為辯明遺囑人書寫遺囑時是否有遺囑能力,辨明遺囑的真實性,以及便于出現多份遺囑,判斷哪個遺囑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那么寫明具體的日期不可缺少的;
3、遺囑人親筆簽名:經遺囑人簽名后,即表示遺囑為何人所立,否則,無親筆簽名的遺囑為無效。
綜上所述,兄弟姐妹有遺產繼承權。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具體如下:如果被繼承人訂立了遺囑將遺產分給兄弟姐妹的,那兄弟姐妹就有權利繼承遺產;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中不繼承遺產,那兄弟姐妹也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繼承人死亡的還有繼承權嗎
繼承人死亡的,沒有繼承權。
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發生轉繼承,即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
繼承人作為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該繼承人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并沒有放棄繼承的,該繼承人應當繼承的遺產轉給其繼承人,但是遺囑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人死了哪些人有繼承權
人死了,以下主體有繼承權: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外,如果死者生前有留下遺囑或遺贈協議的,那么遺囑、遺贈協議上指定的繼承人也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上述人員中,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定繼承中是死者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死者第二順位繼承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亡后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當然有財產繼承權,不過,財產繼承的問題是先把夫妻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剩下的另一半才是逝者個人的合法遺產,除了配偶之外,逝者的子女和父母都屬于第一順序繼承人,理論上可以均等的來分配事者的遺產。
一、夫妻一方死亡后財產繼承權嗎?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半是有繼承權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繼承人分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遺產的分配原則有哪些?
遺產分配原則是指依法繼承人之間在分割遺產時應遵循的準則。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的規定,依法繼承中遺產分配應遵守以下原則:
1份額均等原則。
按《民法典》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遺產分配達到均等很難掌握。但經各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2體現養老育幼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即多分點遺產。
3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
多盡義務者多分;少盡義務者少分;不盡義務者不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時可以多分。相反,對被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
4適當照顧的原則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按具體情況可以多分點遺產。
只要婚姻關系并沒有解除,那作為逝者的配偶,理所應當的可以繼承逝者的遺產,作為配偶所享有的權利,不應該因為另一半而去世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了。只不過,假如在當事人去世之前雙方就已經解除了婚姻關系,不管當事人有多少的遺產,都和前妻、前夫沒有任何關系了。
人死后房產繼承有時間限制嗎
人死后房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老人去世,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一、老人去世遺產繼承的期限
1、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2、繼承開始后,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財產
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財產有:
1、夫妻共有財產屬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財產以及家庭共有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2、人身權不可繼承;
3、撫恤金、生活補助費(這是國家或有關單位給被繼承人家屬的物質幫助);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園、魚塘等;
5、被繼承人生前租賃的財產或已作贈與的財產。
三、繼承房產過戶手續的辦理流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四)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老人去世后可以繼承房產,時間可以自行安排,并沒有規定具體期限,但建議盡快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房產繼承過戶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遺囑繼承房產需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手續,然后才能到房產交易中心登記過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