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需要公司開什么證明(口頭辭退怎么拿到證據)
辭退員工需要開具什么證明?
辭退員工需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解書的證明;這樣才能確定雙方是不會存在有任何的勞動關系;而且在解除合同書之后需要在十五日之內辦理社會轉移的手續,但如果涉及到經濟補償同要也需要在開具證明書之前處理好。
一、辭退員工需要開具什么證明?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二、辭退員工所需資料有哪些?
具體所需要的資料和程序如下:
(一)由解除決定人(單位主管、勞動者)遞交解除申請書;
(二)人事部門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報主管審批;
(三)通知所在部門及職工辦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設備等;
(四)有關部門與職工辦理結算工資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職工在結算工資和發放經濟補償的財務手續簽字領取;
(六)給職工辦理工會組織關系和檔案等轉移手續;
(七)給職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單和公積金轉移手續等事項;
(八)給職工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三、司法解釋
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依《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時,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辭退員工也是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同時在辭退了之后就需要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算是解除了勞動關系,但同時在辦理之前要確保雙方沒以有任何經濟的糾紛,這樣才不會在辭退了之后引起各種勞動糾紛。
被公司辭退需要公司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跟離職證明嗎?
是的,被公司辭退時,公司應當向被辭退的勞動者提供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法規定由用人單位出具的,用以證明用人單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離職證明是針對勞動者離職時,憑借該證明可辦理勞動保險、養老保險的證明憑證。
被辭退公司應該出具什么
法律主觀:
一、首先,明確你與單位發生爭議的訴求是什么:沒簽訂合同,可以主張未簽訂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繳納社會保險,農業的可以要補償,城鎮戶口可以要求補繳。另可以以單位不繳納社保理由解除,要補償金。如果是單位 單方面辭退 你,你需要搜集單位辭退你的證據。未休年假,單位需要給付你未休年假工資。 二、其次,搜集你在單位上班證據: 1、雙方 簽訂的勞動合同 ; 2、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 社會保險費 的記錄; 4、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胸卡”、“通訊錄”、“名片”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5、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6、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7、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8、記載有勞動者名字的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用人單位下發的蓋章的各種通知、工作任務單、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書面資料中含有勞動者本人的名字)或蓋章的用人單位文件(管理制度等)。 9、用人單位與其它單位簽訂的有本人簽名的購銷合同或其它類型合同或與用人單位有業務聯系的單位出具的有關勞動者曾代表用人單位洽談些業務方面的證明。 10、工作中在第三方留存的有單位蓋章和本人簽名的資料 11、錄像、錄音、照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像、錄音。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12、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 勞動監察投訴 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 勞動仲裁階段 ,勞動者可向 勞動仲裁申請 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 三、有了以上證據后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該事件,當然你也可以去人保局的仲裁科去申請 確認勞動關系 、雙倍工資差額、補償金等訴求,你需要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欠薪和勞動關系等證據、 仲裁申請書 3份; 四、如果你不會寫申請書等,也可以及時跟我們聯系,律師可以代寫文書、代為出庭。付律師團隊,專辦疑難 勞動爭議案例 。另外仲裁程序屬于司法程序的前置程序,是必經階段,建議仲裁過程中打好基礎,否則一旦涉及司法階段,不好把控官司。一般經歷仲裁立案--開庭陳述舉證--裁決,建議謹慎處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被辭退公司應該出具什么?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應該出具一份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員工離開公司后,由公司開具的證明文件,用于證明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信息。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企業辭退員工屬于第二或第三種情況的,都必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要辭退員工,并非只是一紙辭退通知書就能解決的,而是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包括提前通知,經過與當事人談話、相關的考核、工會審批等等,如沒有經過法定的必須程序,辭退行為當屬無效。
被辭退后怎么取得辭退證明
1、工作交接單。2、離職證明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3、錄音。
勞動者在被用人單位辭退后,一般是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因為單位拒絕而通過其他方式主張經濟補償時,勞動者需要提供辭退證明等相關的證據資料,那么勞動者被辭退后怎么取得辭退證明呢?請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被辭退后怎么取得辭退證明
在實踐中,勞動者在正常無法得到辭退證明的時候,可以采取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幾種:
1、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并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辦法打印一下工作交接單。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制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后,再制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2、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3、錄音
錄音一定要錄取公司主要領導的,特別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處不大。要清楚,內容完整。
特別提醒: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范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否則單位警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勞動法知識或者咨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后的索賠奠定基礎。
二、被辭退后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并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于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于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系;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后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有些情況下,辭退證明是比較重要的,比如在找新工作的時候,領取失業金的時候等等。如果有需要的話,其實也是讓原來的公司幫自己開一份辭退證明的。至于具體該如何獲得這辭退證明,上文中已經做出了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員工被辭退開具什么證明
員工被辭可以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證明,其中內容應當包括辭退原因等,當然其他證明如何領導談話的錄音以及其他員工的證人證言或者工作交接單等都可以作為被辭退的間接證明。
一、員工被辭退開具什么證明
1、工作交接單:
在辦理工作交接過程中,在工作交接單上寫上離職原因為“辭退”,并想辦法讓單位蓋章或者法人簽字。有的沒有工作交接單的,就自己想辦法印一下工作交接單。自己手中的一定要是原件,否則用處不大。
記住:制作的要及時,不要和公司索要賠償沒有結果后,再制作,那個時候公司就警惕了,蓋章的可能性不大。
2、離職證明:
現在找新的工作,新單位都要離職證明,要求單位開據離職證明,合情合理。如果能夠寫明是被單位辭退的,更好。不能寫得就只寫離職事實也可,離職原因仲裁時由單位舉證去吧。
3、錄音:
在實踐中,勞動者在正常無法得到辭退證明的時候,可以采取變通的辦法取到辭退的證明的,我們建議的方法有如下:
錄音一定要錄取公司主要領導的,特別是法人的,其他人的用處不大。要清楚,內容完整。
特別提醒:取證時機要注意,要在通知你辭退得一兩天內,先拿到辭退證明,再談經濟賠償的問題,一定要在單位還不是太防范你時,去取到這些證據。否則單位警惕,你將很難拿到有力的證據,因此建議發生辭退的前兆時及時學習勞動法知識或者咨詢專業人士,根據實際情況,設計一套完整周密的的方案,這樣才能為你今后的索賠奠定基礎。
二、被辭退后應該如何維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通常被違法辭退員工根據法律規定,有兩種維權方式可選擇。
第一種方式: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接受被公司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收集相關證據,以便進一步向公司索賠。此種方案比較適合員工在單位工作時間長,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或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較短,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取較多的經濟補償金,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2)50%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3)爭取代通知金以及25%的經濟補償金;
(4)違法辭退的要求補償2倍于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5)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還可以追討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種方式: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恢復雙方勞動關系,并按原工資標準補發工資。此種方案適合于工作時間較短,薪金較高的員工,因為如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數額較低,而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的工資額遠高于經濟補償金數額。選擇此種方案要注意員工在被辭退或被解除勞動合同中是否存在過錯。
根據此方案,在向公司索賠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主張索賠項目:
(1)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撤銷辭退決定,恢復雙方勞動關系;
(2)公司違法辭退的情況下,按照原工資標準補發自辭退到判決生效之日止的工資和25%的經濟補償金;
不同的維權方案在法律上產生的法律效果也不同,效果一:如果被確認為是違法辭退員工,用工單位面臨的法律后果是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向員工補發工資,或是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效果二:如果被認定為辭退行為合法,用工單位要面臨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及代通知金的法律后果。
綜上所述, 員工被辭可以要求公司開具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證明,對于辭退沒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公司應當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按照被辭退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來進行,就算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作一年被辭退,公司需要出示證明嗎
公司辭退員工是需要出具證明的,一般需要對辭退員工的具體原因、辭退時間、工資結算情況、社保交接情況進行說明,具體情況下公司應當與員工協商進行認定,并出具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一、公司辭退員工要出證明嗎?
要出證明,具體格式如下:
員工辭退證明書
——(員工姓名)先生/女士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被我公司辭退,特此證明。
____有限責任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三、勞動法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辭退)分以下三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勞動者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2個月的本人工資;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四十六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本人工資;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
公司辭退員工的情況下,是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的程序進行的,特別是對于用人單位強行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的,還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勞動仲裁管理部門咨詢了解。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公司出具什么證明
試用期被辭退需要公司出具離職證明。
一般只要存在勞動關系或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是有義務為員工開具離職證明的,這個沒有工作期限的限制,所以公司應該給其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做法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奏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議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商量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受勞動合同中商定的終止要求的限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流程: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3、勞動者辦理工作交接。
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下: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綜上所述,公司給發了辭退通知書,不同意辭退理由,可以不用簽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第一、二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周歲以上者,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周歲至十周歲者,為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周歲者不給。
未簽合同被辭退公司應該出具哪些證明
沒有勞動合同被違法辭退的情況下可以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還有工資卡,職工花名冊,考勤表,社保繳費記錄,工作證,同事的證言以及其他有效的證據材料。即使用人單位有正當的辭退理由,但是針對不簽勞動合同的這種行為,還是能跟公司索要賠償金的。
一、沒有勞動合同辭退后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系?
1、工資卡、工資存折、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4、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5、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6、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不簽勞動合同違法辭退的賠償
按照法律的規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在收集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的時候員工不能太過教條化,如果迫于就業壓力,一開始對公司不簽合同的這種行為沒有提出任何的異議,那么平時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這些證據就要留意一些。公司一開始敢不簽合同,隨后敢非法辭退,這都跟員工太懦弱是有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