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隱瞞不利因素可以退房嗎(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嗎)
開發商隱瞞連廊房可以退房嗎帶連廊的房子邊戶好還是中間戶好
現在很多新樓盤都會設計成連廊式住宅,就是用開放式走廊連接東西兩個住宅樓,采光和通透性更好,但是下雨天氣是比較麻煩的,地面濕滑,不利于老人小孩行走,那開發商隱瞞連廊房可以退房嗎?帶連廊的房子邊戶好還是中間戶好?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吧!
開發商隱瞞連廊房可以退房嗎
如果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置業顧問當時說過沒有連廊的話,退房有點困難。
從法律上來講,存在虛假營銷是可以退房的,但是法律也主要講究證據。
很多開發商都是不會主動告訴業主的,但是正常的沙盤都是應該如實反映出建筑的整體情況的。如果售樓處沙盤中的建筑都沒有設置消防連廊,題主可以以虛假宣傳向法院提起訴訟,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要提前收集好大量的證據。
如今很多新的戶型都將衛生間、廚房等放在了房屋北面,或者次臥在北。通常建筑消防連廊都設置在樓體的北側,遮擋北向房間的光照是肯定的,但是也是將影響減到最小。只要是高層住宅必定會遇到中戶室外有消防連廊的問題,這是無法避免的。
這個你可以跟開發商交涉,退房難,如果心理接受不了,可以談些補償條件。
帶連廊的房子邊戶好還是中間戶好
對于連廊房來說,還是建議選邊戶。
跟一般的小區一樣,邊戶戶型就是位于中間戶的兩邊,東邊戶和西邊戶,最大的優點就是:南北通透、采光和通風條件很好。買房除了注重戶型方正外,室內光線和通風也是很重要的,否則住進去環境壓抑!
而連廊房的中間戶,不僅會受到邊戶阻擋采光的限制,最慘的是寬有1.5米帶有護欄的連廊,也被它阻擋光線,這使得中間戶的采光更差,造成中戶居住原始環境很差,會出現很多暗廚、暗衛的空間,也因為連廊的存在,中間戶的私密性也很差,需要用窗簾遮擋來保護室內隱私。
在原先蓋小區的時候,就不要這長長的連廊不就行了嗎?
可因為小區樓層超了30米,需要每層裝2個電梯才行,這也是消防規范明確規定,因而只能用連廊將2個一梯兩戶連成兩梯四戶,所以這連廊也就必須得存在了。
而且相對于中間戶來說,邊戶在兩側,距離電梯遠,不會被樓內噪音所打擾,中間戶可能是正對著樓梯,因而每天都因為電梯聲音、腳步聲和人聲圍繞,嚴重拉低了生活的質量。
雖然邊戶價格上會稍微高一些,中間戶價格相對低一點,但為了以后生活環更好,寧愿多花點錢,連廊房也要選邊戶。
如果買高層連廊房的話,因為有走廊的存在,下雨排水成了關鍵問題,一定要注意排水管是否做了保溫措施,否則到了冬天,排水管很容易破裂,影響排水。
開發商隱瞞連廊房可以退房嗎?帶連廊的房子邊戶好還是中間戶好?以上就是我們介紹的相關內容,在買房子的時候就要了解清楚整個住宅樓的設計哦,避免買完之后后悔,如果連廊房一般是以東邊套為首選。更多房產知識可以繼續關注這里了解。
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嗎
現在有些樓盤為了引導購房者下定決心買房,往往會在介紹樓時隱瞞一些不利的情況,那么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嗎?
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根據合同具體約定,若對方存在欺詐行為,可以和買方協商解除合同,退還房產。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撤銷該房屋買賣合同。
二手房抵押貸款流程1、買賣雙方簽訂購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后,到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如果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未婚,可單獨前來),中心工作人員經過審批通過后,出具《貸款承諾書》,作為購房者辦理貸款手續的依據。
2、憑身份證原件領借款合同的貸款支付憑證回單,所需經過的流程為:受理柜(受理貸款申請)——保險柜(辦理保險)——簽約柜(簽訂借款合同)——公證柜(辦理合同公證)——簽約柜(領取貸款合同)。
3、在取得《貸款承諾書》并就所抵押的房屋辦理保險后,即可持上述資料及《貸款承諾書》、擬用于還款的銀行儲蓄存折和儲蓄卡、保險單、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有關法律性文件,并辦理公證手續(如果買房者已婚,須夫妻雙方一起前來)。如果夫妻雙方或其中一方不能親自前來簽訂合同,需授權委托另一方或第三方代為辦理貸款相關手續。授權委托書需經公證,且受托人有轉委托權。
二手房過戶流程1、買方需要對房子的產權進行調查
需要審定房屋產權的完整性、真實性、可靠性,我們要注意產權證上的業主姓名是否與售房者是否相符,有無抵押或共有人等。
2、準備好過戶材料
過戶需要的材料因為交易房屋性質和買賣雙方的情況有所區別。以商品房為例,買賣雙方準備好各自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賣方帶好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即可。另外如果是單獨所有,則出賣人和買受人到場即可,如果有共有人,則共有人也需要到場。
3、遞交材料辦理過戶
交易大廳的電子提示屏會根據辦理進度叫號。買賣雙方需要根據提示到收件窗口遞交過戶所需材料。屆時工作人員會收取材料,指導你填寫相關表格,買賣雙方及銀行報抵押人員(全款購房只買賣雙方即可)需要合影存檔。材料遞交完畢會收到過戶回執單。
4、辦理稅費減免及繳稅
過戶當天需要針對房屋情況進行繳稅,如果房屋條件符合稅費減免的標準,需要抽號到查檔窗口辦理稅費減免。辦理完畢就可以到地稅窗口進行繳稅了,繳稅完畢,在交易大廳需辦理的過戶流程告一段落。接下來會經歷10個工作日左右的二級審批環節,審批通過就可以順利拿到房產證了。
5、拿證
經過二級審批之后,便可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取不動產證以及他項權證。產權人本人攜帶收件回執以及身份證取房地產權證,銀行工作人員取抵押證,即他項權證。
6、交房
取得不動產證之后便可辦理物業交割,也就是交房了。注意在辦理物業交割時,賣房者要結清水電煤、有線電視、寬帶、電話、供熱、物業等費用,然后雙方辦理更名手續。最重要的是要攜帶不動產證和身份證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實賣家戶口是否遷出,如未遷出,要預留戶口遷出保證金。
售樓隱瞞不利因素能退房嗎
法律主觀:
看合同具體約定,若對方存在欺詐行為,可以和買方協商 解除合同 ,退還房產。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 請求撤銷該 房屋買賣合同 。 《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退房。
按照《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在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如果出賣人就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明確具體、欺詐性的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開發商虛假宣傳的維權方法
一、搜集維權證據:
1、售樓廣告、宣傳材料。這些材料可以作為書面證據證明開發商宣傳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諾。
2、錄音錄像。這些影像資料可以證明開發商所言所未是否與宣傳、承諾一致。
3、購房合同。合同內是否有對宣傳作出的規定,或者是否存在無效的霸王條款。
4、規劃圖紙等資料??梢宰C明開發商是否在后期違反規劃改造。這些資料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
二、維權途徑:
1、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2、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
3、委托律師代理起訴。委托資深的專業律師可以讓勝訴的幾率更大,律師更懂得維權的方法。集體委托律師,費用可以分攤,不會太高,且解約自己的時間。
3、制造輿論??梢酝ㄟ^論壇、報社、電視臺等媒介將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對開發商的壓力,因為這會影響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譽。開發商如果理虧,則可能會主動妥協。
買房不利因素未告知可以退嗎
買房不利因素未告知是否可以退房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證據證明開發商故意隱瞞不利因素相關情況,存在欺詐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或補償損失,協商不成,還可以起訴。
什么是紅線內外不利因素?
主要指項目建筑紅線內外已知對本項目整體或部分樓幢可能產生影響的不利因素,其中包括:
一、可能影響居民生活的公共配套設施因素所在位置,包括垃圾分類收集房、建筑垃圾臨時堆放點等垃圾處理設施、配電房、變電箱、變壓器、燃氣供應站、公共廁所、化糞池、通信基站、物業服務用房、社區服務用房、消防泵站、消防水箱、消防控制室、地下室通氣口、采光井,公交首末站、肉菜市場,以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房地產開發企業認為其他需要公開公示的內容。
二、項目周邊影響因素,其中包括:
1、噪聲:機場、鐵路、公路、車站、立交橋、工廠、集市、學校等;
2、惡臭:垃圾場、污水河(塘)、屠宰場、養禽和畜場等;
3、污染:造紙廠、水泥廠、火電廠、化工廠、廢品站、產生煙霧和揚塵的場所;
4、禁忌:殯儀館、火葬場、公墓、監獄、看守所、刑場等;
5、輻射性:高壓線路、微波信道、無線通訊基站;
6、環境變遷:規劃中的公路、鐵路、高架橋建設;
7、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認為可能影響業主利益或可能引起交易糾紛和業主投訴的其他因素;
8、項目周邊影響因素超出上述直徑范圍,但明顯會對項目產生較大影響的,開發企業應當公示告知。
開發商虛假宣傳可以退房嗎
可以退房,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都是可以退房。
哪些情況是可以退房的
1、延期交房:延期交房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一種情況。所謂延期交房指的是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這個問題是比較嚴重的,購房者一定要警惕。通常是由于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3、開發商手續不全: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開發商蓋樓和賣房的必要條件就是必須證件齊全。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特別是開發商預售商品房未取得預售許可證,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如果開發商交房時房子的實際面積和簽合同時的暫測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百分之三,此時購房者提出退房請求。
5、開發商把房子抵押、或者賣給第三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以后,如果開發商沒有告訴購房者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賣給購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查明后,就可以要求退房。
開發商存在欺騙可以退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對于商品房這一較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產周期長、環節多、價格高等特點,不能簡單地照搬一般的欺詐行為構成因素而輕易地把某些開發商的行為定性為“欺詐”,以此要求其雙倍賠償。那么,哪些行為可以認定為商品房買賣行為中的“欺詐行為”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1、銷售現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質房屋銷售的
2、銷售現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質工程從而騙取優質工程加價的
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的
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價格進行銷售的
6、故意隱瞞開發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商名義銷售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的虛假宣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開發商隱瞞房屋情況,購買后是否有權退房?
開發商隱瞞房屋情況,購買后絕對有權退房。而是在對消費者的權益產生傷害,消費者應該要合法保護自己正當權益。
因為在《合同法》規定,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并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當事人應承擔責任。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有很多種情況提醒購房者現實生活中房屋買賣是個很復雜的問題,怎么判斷是否屬于可以退房的情況,怎么收集證據,對購房者而言都是有一定難度的,因此建議購房者最好咨詢律師后辦理退房手續,這樣可以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現在社會上的套路太多,讓我們這些普通人防不勝防,比如很多的開發商在隱瞞房屋抵押狀況、或者延期交房、經過合理期限仍不能交房商品、房發生質量問題、房子面積誤差過大、開發商延遲辦理房產證等等,有些都是我們無法預計和掌握的,讓我們普通人民太容易上當吃虧了。
而你要求退房的時候,則需要很多的程序,比如開始協商,協商不成要訴訟,訴訟你還需要花一定的訴訟費,這就屬于額外投資了。訴訟的話還不一定成功,因為開發商比較專業,用法律的空子來和你簽訂的合同。
所以作為消費者的我們在購買房子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做好提前了解事實的真相,咨詢相關的律師來了解房屋合同上面的具體條例。
還有自己也對開發商的背景多做出些調查,以防萬一自己掉入泥坑。去看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帶著十萬個為什么去看,仔細看,不要放過任何的蛛絲馬跡,一次不行就多看幾次。在你還沒有確定下來的時候,銷售們會非常樂意帶你去看房子的。
開發商還沒有交房,我 可以退房嗎、
開發商還沒有交房,是否可以看房要具體分情況決定:
從目前的法律規定與法院審判實踐來看,可以退房的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
1、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房產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另外,購房者也可在合同中約定如小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房屋交付后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退房條件。根據《合同法》規定的基本原則,雙方當事人約定了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能證明該條件成立,若購房者在與開發商協商難以達成共識時,起訴至法院要求退房,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法定條件,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當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購房合同義務的,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條件??傊?,綜合起來出現下列情況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1)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這種情況是目前買房人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在購房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一般都要約定開發商交房的時間以及在超過約定期限交房的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交房時間后,購房者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此時購房者可以向開發商發出催告通知,如果開發商超過3個月還不履行交房義務,購房者就可以與開發商解除購房合同,要求開發商退房。
(2)開發商在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預售房屋,在規定的期限內開發商仍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前面曾經提到過,開發商在預售房屋的時候,需要取得相關部門的批準,尤其是要取得建設部門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發商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就對外預售房屋屬于違規操作,其與購房者簽署的購房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對于無效的購房合同,應當恢復原狀,即購房者應當騰空房屋或者與開發商解除期房合同,開發商應當將購房者交付的房款及其利息返還給購房者。上述情況不包括開發商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形。
(3)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無效的直接結果是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予返還,具體到購房合同上就是購房者退還房屋,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從實踐上來看,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有:①開發商無權處分該房產。主要是房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該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②開發商存在欺詐情形。購房者以此項理由請求退房,在實際中法院支持的并不多,主要因為購房者對開發商存有欺詐的故意與欺詐事實的舉證比較困難。要防止此種情形的出現,購房者應盡量要求開發商將其每一項承諾落實為文字并予以簽章認可。
(4)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規劃,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和朝向,影響購房者居住的,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备鶕鲜龅囊幎芍_發商在經過規劃部門批準和設計單位同意變更設計的情況下,應當書面通知購房者,告知變更設計規劃的事實。如果變更設計規劃影響到房屋的質量或使用功能的,購房者是有退房的權利的。開發商此時應當向購房者返還購房款,并且支付利息。
(5)開發商原因導致無法得到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貸款。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購房者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一般的情況下,都在購房合同中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有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管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購房者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3條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并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根據上述的規定可知,購房者未能取得銀行商業貸款,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解除購房合同。即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開發商也應當將購房者支付的購房款及利息予以返還。
(6)開發商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未取得房屋的產權證。根據法律的規定,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購房者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期限內超過一年以上仍然無法得到產權證,購房者就可以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另外,由于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者入住多年后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對此種情況,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并讓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7)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4條第(2)項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a)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根據上述的規定可知,如果開發商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購房人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如果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并有權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但在實踐中,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者很少會去選擇退房,此時選擇開發商承擔法定賠償責任會對購房者更有利,更何況是在房價上漲幅度較大的時期。
(8)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但在外地房地產市場,開發商承建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時有發生。若出現上述情況,開發商是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的,亦無法按約定的交房時間向購房者交付房屋。此時,購房者可以請求解除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9)因房屋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3條第1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备鶕鲜鲆幎芍蚍课葙|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者是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的,并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其經濟損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訴訟請求也會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空氣質量的或房內噪聲大,影響購房者身體健康和居住的情況等。
(10)開發商把出售的房屋抵押給第三人或將房屋又出賣給第三人。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將房屋出售給購房者后,又將房子抵押給他人,或直接將房屋又出售給第三人,購房者在查明情況屬實后,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并且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損失以及違約責任。
正常情況下退房損失: 買方在賠償房總價20%違約金情況下也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