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計算(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工程建設期貸款利息怎么計算?
建設期的投資利息估算為了簡化計算,通常假定借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未支用前不發生利息。借款第一年按半年計算,其余各年按全年計算。公式為:各年應計算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利率 第一年末:300/2*6%=9萬元 第二年末:(309+400/2)*6%=30.54萬元 第三年末:(309+400+30.54+500/2)*6%=59.37萬元 建設期利息和=9+30.54+59.37=98.91萬元
工程款支付利息怎么算
法律分析:一、當事人約定欠款計息標準的,工程欠款自應付款日計息,但約定利率超過24%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當事人沒有約定欠款計息標準的,2019年8月20日之前,按貸款基準利率計息,而此后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同時,應按照計息期間的長短選擇對應的利率檔位。如果計息期間內上述利率發生變化,則分段計息。
三、當事人沒有約定墊資利息的,不計算墊資利息;約定墊資利息超過貸款基準利率(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超過部分無效。墊資款在結算后轉化為工程欠款,按前述工程欠款方式計息。
四、發包人在計息期間內還款的,如無約定,則優先抵充利息。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請求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
(二)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滿二年;
(三)因發包人原因建設工程未按約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當事人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屆滿;當事人未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返還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九十日后起滿二年。
發包人返還工程質量保證金后,不影響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么算
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1.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2.違約金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的,參照實際損失計算。
【拓展資料】
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應當從何時計付
司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利息從應付工程款之日起計付。利息應該跟著本金走,應當什么時候支付本金,未按約定支付的,就應當什么時候支付利息。
二、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利息。
1.工程預付款的應付時間是開工前7天,因此預付款的利息起算時間是開工前的第6天。
2.進度款利息的起算時間,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3.結算款利息起算時間,從結算書送交給發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簽證款利息的起算時間,應當從報量后的15天計算進度款的利息。
5.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索賠也有利息的問題,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索賠款利息的起算時間:
(1)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
(2)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開始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