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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7
        441
        同時,雙方當事人須在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中明確約定,或事后達成補充的仲裁協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這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和選擇權,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糾紛受理方式有幾種?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

        1、協商。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糾紛;

        2、調解。通過第三方居中調解,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調解,法院庭前調解等;

        3、仲裁。雙方事前或者事后簽訂仲裁協議,共同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糾紛進行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具有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調解協議,具有勞動合同的約束力,可以作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據。

        當事人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持下僅就勞動報酬爭議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不履行調解協議確定的給付義務,勞動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八條 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爭議解決的方法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

        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在以上四種方式中,只有仲裁和訴訟具有執行方面的強制性。仲裁的優勢在于:

        1.仲裁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雙方當事人出現了糾紛,愿意把糾紛提交給誰來仲裁,雙方當事人有選擇權。同時,雙方當事人須在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中明確約定,或事后達成補充的仲裁協議。這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和選擇權。另外,仲裁無級別、地域、專屬的限制,當事人有充分的選擇權。

        2.當事人可自由選擇仲裁員和仲裁庭。 審理仲裁案件的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各自或共同選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當一方當事人棄權或不能共同選定首席仲裁員后,才能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來指定。在仲裁員和仲裁庭的產生和組成上,仍然強調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3.雙方當事人有權決定審理方式。 仲裁不公開審理,不允許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這既是仲裁的優勢和特點,也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4.仲裁程序靈活、簡便、快捷,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 仲裁案件,不論案件的當事人多少、標的大小,當事人都可以約定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是采用簡易程序還是采用一般程序,是書面審理還是開庭審理等,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議的方式確定和選擇。

        5. 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

        從以上可以看出,仲裁法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和自主性原則,從仲裁的程序到實體都得到充分體現。這是仲裁與訴訟相比最突出的特點和最大的優勢,也是近年來仲裁越來越吸引當事人的根本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法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民事糾紛的方式有:和解、調解、仲裁及訴訟。和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通過協商、談判等方式,自愿、互諒、友好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調解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后,通過第三人在糾紛當事人之間進行斡旋,主持糾紛解決的一種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七條 因產品質量發生民事糾紛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各方沒有達成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主觀:

        解決糾紛的四種方式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一般當事人如果因為民事糾紛要提起訴訟的,需要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法院會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法定條件的則會予以立案。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化解矛盾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具體如下:

        1、協商解決;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友好協商、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進而解決糾紛。

        2、調解解決;在有關組織(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中間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礎上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并通過擺事實、講道理,促使雙方當事人自主達成協議,從而解決糾紛。

        3、仲裁解決;糾紛當事人根據糾紛前或者后達成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由仲裁機構依法審理,作出裁決,并通過當事人對裁決的自覺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使糾紛得以解決。

        4、訴訟解決。通過打官司解決,它指糾紛當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依法審理,作出判決或裁定,通過當事人對生效裁判的自覺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而解決糾紛。

        糾紛調解的方法與技巧有哪些

        (一)、及時穩定當事人情緒,為開展調解創造先決條件

        凡發生矛盾糾紛的,都是因某些利益沖突而又不能達成共識,各持己見才發生糾紛。因此,雙方當事人心中都有一個“結”,一股氣,情緒都很激動。

        我們要做好調解工作,首先必須穩定當事人的情緒。他們心情平靜了,才能進行調解。否則無法調解,甚至愈演愈烈,發生更嚴重后果。如何穩定當事人的情緒?

        1、創造一個親近、祥和、安定的氛圍。

        調解人員對申請調解或是走出去調解的,對當事人都一樣熱情,貼近他們,關心他們。在噓寒問暖拉家?;A上,對他們發生的事情表示關切,也表明幫助他們公平合理解決問題,借此轉移雙方當事人“對抗”的注意力。

        2、在當事人之間樹立信任感。

        調解人員在當事人之間一定要樹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處事的形象。使他們消除不必要的顧慮,堅定依靠調解解決糾紛的信心。

        3、引導當事人樹立自我探討、認識、處理相互之間所發生的糾紛的決心。

        調解人員對雙方當事人明確提出:人與人之間發生一些矛盾沖突很正常,在社會上經常發生。解決矛盾糾紛,可以通過訴訟渠道,也可以通過調解解決。人民調解是人民群眾自己的組織機構,也是第三方參與當事人之間對雙方發生的問題進行重新認識、探討和協商處理,這樣既省錢省力,又不傷和氣達到化解矛盾,是最好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隙ㄋ麄?,愿意接受調解是有覺悟的積極表現。

        (二)、在調解中一定要嚴格掌握“評、判、裁、決”四個字

        人民調解委員會不是司法部門?!吨腥A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第七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民間糾紛的群眾性組織。調解機構沒有作出判決、裁定、決定的權力。在具體調解工作中,對當事人的是非對錯,不要隨便批評、評論,更不能作出判決、仲裁或行政決定。在調查詢問過程中的問話都要周密設計、講究語氣,同時啟發和要求當事人都要心平氣靜地敘述事情經過,如出現過激的語氣和言語時,及時予以糾正。本著“解鈴還須系鈴人”的原則,通過啟發、疏導、勸說的方式促使當事人自我覺悟、自我認識是非對錯,反復協商達成和解,這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糾紛,解決問題,不留后患。

        (三)、在調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幾種方法

        1、明之以法,把握原則。

        ①宣傳《人民調解法》中規定的:選擇或接受人民調解員;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要求調解公開進行或者不公開進行;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還可以保留訴訟權利和請求司法確認等。

        ②幫助當事人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把握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處理原則。

        2、析之以理,辨明是非。

        ①幫助雙方當事人對他們之間發生的問題,對事不對人地進行自我分析對照,以民間通常的道理作為尺碼,衡量自己行為是非對錯。

        ②啟發當事人明白自己“過錯”方面,并要有一定的勇氣向對方說明,征求對方諒解,如果自己“得理”的方面,在對方認錯的前提下,應本著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要高姿態給予諒解。

        3、動之以情,互相體諒。

        人非鐵石,孰能無情。有許多矛盾糾紛發生在同村、同族、親友之間或鄰居、鄰村之間,平時可能有一定的情誼。我們要利用他們原來的感情進行啟發,要求他們不要以點帶面,不顧以往情誼,互相諒解。即使雙方互不相識發生矛盾糾紛,也應有互相關愛之情。調解員還可以汶川、玉樹抗災為例,人們從四面八方趕去救助,顯示出大愛無疆;我們為什么對一些矛盾糾紛不能互相克制,互相諒解?啟發當事人用友情相互感動,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比之以心,換位思考。

        在民間遇到一些糾紛時,就有一句話:將心比心,其意思就是換位思考,引導當事人互相站在對方的位置上思考和體諒對方,便于促使當事人進一步認識是非對錯,進一步互相體諒,進一步促使雙方化解矛盾。

        5、借古喻今,旁敲側擊。

        在平常調解工作中,調解員針對糾紛雙方的具體情況,完全可以借助歷史傳說故事和我們自己所見所聞的一些正反事例,教育當事人,引導他們用他人的事例來對照自己,坦誠地面對自己所發生的問題。向有道德有風格的人們學習,學習他人的處事原則來處理自己的問題。

        (四)、加強學習,掌握調解工作相關知識

        調解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同時又涉及到各行各業方方面面,規范要求和普通常識,也關聯到民間人情世故。所以調解人員要努力學習,不但要不斷提高法律知識水平,同時也要不斷掌握各種自然科學知識,才能做好調解工作。

        能在調解過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對于調解不成功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在書寫訴狀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由于需要在限定期限內結案,故而其會及時安排開庭,按照流程,在開庭前,還會再安排一次調解。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幾種

        法律主觀:

        具體的解決方式有: 一、和解: 糾紛當事人就 民事糾紛 自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從而消滅爭議。 二、調解: 由第三方就糾紛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 三、仲裁: 糾紛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委員會予以裁決。 四、民事 訴訟 : 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予以裁判。 《 民法典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百七十三條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仲裁機構裁決的,當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協議糾紛解決的方法有四種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

        4、訴訟

        一、協議糾紛主要特點

        1.發生于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以及合同權利的行使過程之中。如果某一爭議雖然與合同有關系,但不是發生于上述過程之中,就不構成合同爭議。

        2.合同爭議的主體雙方須是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此類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協議糾紛時,當事人應首先考慮通過和解解決糾紛,因為和解解決糾紛有如下優點:。

        1、簡便易行,能經濟、及時地解決糾紛;

        2、有利于維護合同雙方的合作關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有利于和解協議的執行。

        三、協議糾紛解決途徑

        1、協商

        2、調解

        3、仲裁

        4、訴訟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重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糾紛解決的方式有哪些?

        民事糾紛中,解決的方法主要有四種,分別是和解、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當然最好的方式就是可以雙方自行和解,但如果已經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就可以采取訴訟的方法進行處理。這種方式就比較費時費力了。

        【法律分析】

        在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中,因觀念、道德、利益沖突,與人發生糾紛在所難免。選擇高效、快捷解決途徑實為明智之舉。具體包括:1、協商。雙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協和讓步,解決糾紛。該方法快捷簡便、心平氣和,但應以書面方式記載協商內容。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當爭議各方失去對話基礎,尋求第三方調解實為高明選擇。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主要包括了四種,即上文中介紹到的協商、調解、仲裁以及訴訟。具體應該選擇怎樣的方式來解決糾紛,當事人需要先分析糾紛的具體情況,才能選擇出恰當的解決方式。當發生民事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雙方進行調解,也可以找第三方如居委會進行調解,當這兩種方式都沒辦法解決問題的時候,就可以采取仲裁或者是訴訟的方式,即法律的武器來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解決糾紛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愿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愿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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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合同糾紛有什么解決方式?

        發生合同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協商和解,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解決糾紛,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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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糾紛的執行程序都是怎樣的呢

        合同糾紛的執行程序為人民法院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根據法律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一般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 ...
        2023-12-01 14:57

        民事糾紛怎么賠償標準(民事糾紛不和解會怎樣)

        民事賠償的標準是多少民事賠償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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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通過什么方式要回

        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回,因為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除非其同意履行義務,所以債權人要實現自己的債權應當注意訴訟時效的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 ...
        2023-12-04 15:44

        民事糾紛賠償標準一覽表(民事糾紛賠償費怎么計算)

        民事賠償的標準是多少民事賠償標準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二、殘疾賠償金計算方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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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鄉村合同糾紛怎么解決

        鄉村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是: 1、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進行協商; 2、請第三方進行調解; 3、當事人根據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4、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
        2023-12-13 15:32

        甲方違約后,乙方能單方解決合同嗎

        甲方違約后,乙方能單方解決合同,但要求甲方的違約屬于根本性違約。根據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明示或默示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或者遲延履行主要義務并在催告期間內仍未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2023-12-01 15:17

        合同的糾紛有什么解決方式?合同糾紛的處理辦法

        3、合同糾紛 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而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合同糾紛 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協商和解 協商和解是指合同糾紛當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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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一方違約找不到人如何解決呢

        合同一方違約找不到人的,合同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權是當事人的法定權利,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解決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 ...
        2023-12-11 16:50

        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協議離婚后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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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騙五萬塊錢報警能夠解決問題嗎

        被騙五萬塊錢報警能夠解決問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而詐騙5萬元已經達到了詐騙數額較大的標準,因此警方會立案處理,被騙的錢還有可能追回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 ...
        2023-12-29 14:38

        法院起訴民事糾紛流程(法院起訴民事糾紛流程 門外開)

        進行民事訴訟是由一定訴訟流程的,一般是先由當事人提交訴訟狀申請立案,當法院審查確定案件可以立案審理時通知當事人排期開庭,然后開庭進行案件審理,案件審理后進行宣判,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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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果園土地承包到期不讓繼續承包怎么解決

        農村果園土地承包到期不讓繼續承包的解決方式: 1、果園土地承包人可就繼續承包土地事宜與發包方進行協商,以達成一致; 2、承包人可向所在地的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 ...
        2023-12-11 16:10

        未簽訂勞務合同產生糾紛如何解決賠償(沒簽合同的勞務糾紛怎么解決)

        (七)傷殘補助金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的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還沒有簽訂合同的話,那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進行經濟補償,并且在受了工傷之后也應該由單位進行承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咨詢可以致電網在線律師解答,勞動合同法規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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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糾紛怎樣確定合同不當得利

        合同糾紛確定合同不當得利的方式; 1、判斷對方當事人取得的利益是否屬于無合法根據的利益; 2、判決對方當事人取得的利益是否屬于事后喪失了合法根據而通過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 ...
        2023-12-05 15:29

        勞務糾紛如何解決(勞務糾紛如何解決最快)

        勞務糾紛通過什么維權勞動糾紛維權方式如下:1、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勞動仲裁、提起訴訟、協商解決,5. 訴訟如果協商、調解和仲裁都無法解決糾紛,雙方可以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勞務合同的糾紛怎么解決沒有勞務合同的糾紛可以通過收集證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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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樣的

        海上保險合同產生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二年,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根據海上保險合同向保險人要求保險賠償的 ...
        2023-12-05 15:39

        刑事糾紛和民事糾紛的區別(刑事糾紛和民事糾紛的區別)

        民事案件指發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而訴諸司法團州機關,請求由司法機關受理并就有關民事權利和義務進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主要指有關財產權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糾紛,物權糾紛等以及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糾紛,比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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