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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的主要費用是什么?打官司要收哪些費用?

        2023.09.04 484人閱讀
        導讀:打官司前當事人要考慮打官司的成本,要考慮這個官司值不值得打。打官司的主要費用三大項:第一大項是向法院交的訴訟費用,第二大項是聘請律師的費用,第三項打官司費用是自己的費用。

        打官司前當事人要考慮打官司的成本,要考慮這個官司值不值得打。打官司的主要費用三大項:第一大項是向法院交的訴訟費用,第二大項是聘請律師的費用,第三項打官司費用是自己的費用。

        第一大項是向法院交的訴訟費用。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

        各級法院執行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案件受理費有兩種:

        一種是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費。

        一種是財產案件受理費,按標的額的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費。

        標的額越大,比例小,但收取的費用高。標的額越小,比例大,收取的費用低。

        打官司要把標的額弄準。

        假設原告的標的額是1億元,法院按1億元收取案件受理費。

        打官司法院認定標的額僅9千萬元,雖然這9千萬元標的額案件受理費由敗訴方承擔,但仍有1千萬元標的額案件受理費由原方承擔。

        除案件受理費的其他訴訟費用:

        申請費。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如果案件不需要證人,鑒定人,翻譯人,理算人出庭,也就不會產生以上人員費用,就應當不交其他訴訟費用。

        標的所有權如果爭議很大,有資質的鑒定機構給予鑒定是完全必要的,這個鑒定是個很大的費用。作為當事人心里應當有數,打官司前就應當有鑒定費用的預算。

        如果覺得鑒定費用拿不起,或者覺得“吃虧”,這官司還能打嗎?

        如果打官司交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定。

        不至于因交不起訴訟費用而無法獲得司法保護。

        第二大項是聘請律師的費用。

        當然請不請律師在自己,沒人逼著你非得請律師。

        律師收費總的按司法部“律師收費管理辦法”。

        律師咨詢按小時收費。

        聘請律師代理案件。

        比如離婚案件,起步5000元。我老朋友的女兒離婚,律師到銀行查一下對方的存款,別的無爭議,離婚了,5000元到手了。

        有的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有的風險收費。

        我記得前幾年報道,有個價值400萬的房產,律師費高達300多萬。

        記的不太準,但我知道這是律師按風險收費。

        你嫌律師收費過高,自己還沒本事,那就不請律師眼瞅著那400萬的房產落入他人之手。

        什么叫“知識就是金錢”?

        律師的本事就是金錢。

        有人羨慕律師錢來的容易,不知律師費了多少精力?

        第三項打官司費用是自己的費用。

        比如標的在外地,交通費,住宿費,就餐費。如果自己開車,加油費,過路過橋費。

        有可能還有招待費,這個不是規定上有的。

        30年前原告跟著法官上外地辦案,在一起吃住,法官掏錢嗎?

        現在反腐倡廉可能不行了。

        還有你請的律師,一起到外地,能分開吃住嗎?

        你說請律師我交費了,是“公事公辦”,你吃你的,我吃我的,公私分明真好。但是人情世故總是避免不了的,這個需要看個人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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