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賠償(工作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賠償,沒給交保險怎么賠償)
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工作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按照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資 。即最高可以獲得12個月的工資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 勞動合同 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 法規 定不與勞動者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以上怎么賠償
對于比較正規的公司來說,與員工簽訂合同是在正常不過的事情。不過有些想要逃避相關法律責任的公司來說,多數是不與員工簽訂合同的。那么,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以上怎么賠償?
沒簽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以上怎么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可知,工作一年多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的話,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是用人單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的話,也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相關標準進行賠償的。
總的來說,自勞動關系存在開始一個月后,直至第12個月未簽訂合同,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雙倍工資作為未簽勞動合同的補償。第2年開始,視同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沒簽勞動合同干了一年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在一個月后請求支付雙倍工資。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試用期內也應當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問題,雙倍工資的請求訴訟時效是逐月失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蛘咂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工作一年以上不簽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
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
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超過一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主觀:
一、無勞動合同用工超過一年的應該如何賠償賠償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或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而未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不簽訂最受傷害的是用人單位,不但需要賠償勞動者賠償金,還要接受行政處罰。賠償標準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進行賠償的,工作年限越高,賠償也就越高。不進行賠償,用人單位不進行賠償是屬于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二、保密協議書屬于勞動合同嗎保密協議書是從屬于勞動合同的,但是保密協議不是勞動合同的必要條款,而是屬于約定條款。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三、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作一年沒簽合同怎么賠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規定:法律上視為雙方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履行義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用工一個月起至不滿一年止的,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協議解除合同的,當事人在協議中免除了對方損害賠償責任的,協議生效后,不得再請求賠償。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應當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擴大而沒有采取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3、解除只向將來發生效力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另一方因違反合同受到的損失;解除溯及既往的,違約方應當支付受害方因訂立合同、準備履行合同和因恢復原狀而支出的費用。
4、損害賠償額應當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賠償損失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上班一年多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法律分析:
按入職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也就是說,最高工資補償是12個月。根據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自勞動者就業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在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上,法律中是有嚴格要求的,即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用工關系的一個月之內,就應當通過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若是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簽訂,或者是雖然有簽訂但是采取的是口頭形式,那么用人單位就需要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責任。而要是勞動者自己拒絕簽勞動合同,單位也應當即使采取措施,盡快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萬不可為逃避對勞動者承擔責任,而不按照規定簽訂合同。勞動關系是事實關系,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要件,勞動合同只是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一種證據。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例如工資條、工裝等。根據勞動法規定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自工作之日滿一月起至未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工作一年,還沒有勞動合同,可以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但是要有在本單位工作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衍生問題:
工作已一年半,沒簽勞動合同被公司辭退,該怎么維權?
工作已一年半,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除已經支付給你的正常工資以外,還應當向你支付11月的雙倍工資中賠償性質的那一部分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