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起訴了如何應訴(被人起訴了如何應訴法院)
我被起訴了要怎么應對
當事人被起訴了應對要按法院指示,積極應訴,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合理的應訴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
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一般包含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
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委托1到2名訴訟代理人;
3、提交答辯狀。
法院起訴流程是: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進行開庭審理。
訴訟程序是法律規定的解決案件爭訟的步驟和方法。司法機關及案件當事人在訴訟活動中,必須依照法定程序分階段有連貫地進行活動。
訴訟程序包含兩方面的規定性:一方面是程序活動的階段和過程,一方面是一種關系安排,體現了程序主體之間的關系結構。訴訟程序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我被起訴了要怎么應對
被別人起訴至法院之后應該搜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被別人起訴到法院,可以積極與對方溝通,看是否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對方不想要協商的,那么就由法院進行開庭審理。
首先被起訴之后,要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委托訴訟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為訴訟的,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托書;然后要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積極收集、提交相關有利證據;法院確定開庭時間之后,一定要按時參加開庭;最后,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后,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
當事人如果對法院的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所以,如果被起訴了,不要驚慌,如果自己實在不知道應該怎么做,可以委托相關的律師,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人起訴了應該怎樣反擊?
受到法院傳票,說明已經被起訴到法院,做了被告。被告要按法院指示,積極應訴,使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合理的應訴要包括以下3個方面:1、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一般包含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2、當事人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委托1到2名訴訟代理人;3、提交答辯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別人起訴我應如何應對
如果被對方起訴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充分的協商,或者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一般來說,被起訴只要進行應訴首先要接受別人的起訴書進行應訴、在規定的時間寫好答辯書或反訴狀上交到人民法院、然后就要收集應訴需要的證據、做好積極答辯的準備、在開庭時做好答辯即可。
答辯狀要有什么內容
1、雙方當事人情況;
2、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
3、事實依據;
4、有關證據;
5、法律依據;
6、送達法院,具狀時間和具狀人姓名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狀,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書應當載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起訴狀內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錯誤的,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不得未經指導和釋明即以起訴不符合條件為由不接收起訴狀。對于不接收起訴狀、接收起訴狀后不出具書面憑證,以及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起訴狀內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投訴,上級人民法院應當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如果被起訴了怎么辦
法律分析:1、拿到起訴狀、答辯通知書后,確認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沒有管轄權,則需要在答辯期間內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2、如果該法院有管轄權,建議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提交書面答辯狀;3、在舉證期間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證據難得得到,可以申請法院調取。4、在收到傳票后出庭應訴,向法庭闡述自己的意見,主張自己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對方起訴要怎樣處理?
被對方起訴要積極的參加訴訟活動搜集相關的證據然后提交給人民法院,因為根據我們國家《民事訴訟法》第67條當中的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是有責任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在作出審理之前,肯定是需要審查證據。
一、被對方起訴要怎樣處理?
被對方起訴可以搜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起訴的流程有哪些?
辦案程序大抵分為三個階段:
1、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
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2、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在日常生活當中,現在經??梢钥吹洁従踊蛘呤瞧渌娜藛T關于一些雞毛蒜皮的事項發生一些糾紛了,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還是需要來進行處理的。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到人民法院來進行訴訟,同時需要告知的就是被起訴之后也是需要應訴的。
我被起訴了該怎樣應訴
法律分析:
應積極應訴。被別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地應訴,主要應該從以下3方面做好準備:
(1)委托辯護人,不管是被告人還是被害人,都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被告人的代理人稱為辯護人;而被害人的代理人稱為訴訟代理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除了自己可以行使辯護權、陳述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兩人為辯護和訴訟代理人。按照法律規定,可以請律師、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戚或者朋友來擔任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為自己辯護,幫助陳述意見。
(2)準備答辯,即使委托了辯護人,被告人仍然可以自行答辯。不僅如此,答辯的主要力量還是應該依靠自己,不要把希望全部寄托到辯護人身上,辯護人僅僅是個幫手,自己最熟悉自己的情況。這和辦其他別的事情一樣,自己的事情要自己來做,別人的幫助應當歡迎,但不能放棄自己的努力,自己要做好充分的答辯準備。為了更好地行使答辯權,首先要對訴訟程序有所了解,特別是對法院開庭的步驟有所了解。在法庭上,要經過調查事實、互相辯論、最后陳述等幾個階段,在這些階段中,被告人都有發言權,要抓住時機,把自己要說的話全說出來,而不能等打完了官司然后才想出理。在準備答辯的階段,一般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第一,要考慮是否可以通過和解的方式,使自訴人撤回自訴。按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對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被告人如果確實有違法或者犯罪的行為,可以通過自我檢討、公開道歉、作出承諾、賠償經濟損失等形式,取得自訴人的諒解,如果能夠通過法院的調解,自訴人在自愿的情況下,撤回自訴,這是一種很好的解決方式。第二,要考慮是否可以提起反訴,自訴人如果是出于惡意,對自己進行誣陷、誹謗,這也是不允許的,如果構成犯罪,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也就是讓自訴人當一回被告人。當然,提出反訴必須符合反訴的條件:即反訴的對象必須是針對自訴人,而且自訴人的行為確實構成犯罪;反訴的內容必須與本案有關系;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自訴案件范圍。
第三,答辯要依法進行,也就是說,提出的答辯意見,要有法律依據。所謂答辯,無非是要說明自己無罪、罪輕,從而得到法院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為了依法答辯,就要充分了解法院對案件作出從輕、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處罰的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所謂法定情節,就是由《刑法》明確規定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被告人進行答辯的時候,要想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具備哪些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對這個情節,要充分講清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衍生問題:
被借款人起訴怎么辦?
應積極應訴。被別人起訴到法院,為了更好地應訴.
被人起訴了,應當積極應訴,如果不應訴,就放棄了答辯的權利。
民間借貸案件更要積極應訴,可以委托律師進行答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采取相應措施,爭取自己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