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是先調解還是先立案(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先立案。
立案調解的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立案法官向原告明示,可以申請進行立案調解。當事人申請進行立案調解的案件,由原告填寫立案調解申請書;
2、調解。進入立案調解程序的案件,及時告知被告并征求其意見,依法告知調解人員姓名、立案調解期限及申請回避等有關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
3、制作調解書。對于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的案件,依法制作調解書并送達,告知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等相關權利義務。在規定期間內無法達成一致的,告知原被告不再進行立案調解,及時將案件移送審判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五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
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法院為啥先調解后立案
法律分析:法院是先立案,但是實際上我們國家本案中并沒有規定所有的案件必須要經過了解這個程序,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完畢之后,如果有機會可以尋求調解,所以并不是一個必須經歷的過程。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院起訴先調解還是先立案
法院起訴是先立案。
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調解在法律糾紛解決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它提供了一種非對抗性的解決方案,有助于雙方當事人在不牽涉法庭的情況下達成共識。通過調解,當事人可以更快速、更經濟地解決爭議,并且可以保護他們的隱私。此外,調解還可以減輕法院系統的負擔,使其更集中于處理那些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案件。
立案需要走的流程如下:
1、去立案大廳由值班法官指導立案;
2、準備材料,取號,是否接受調解;
3、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告知或補充資料,符合的受理;
4、受理的接受材料,出具收據,訴訟費通知書,地址確認書,案件受理通知書;
5、7日內繳費交票,換票,未繳費的裁定撤訴。在管轄范圍內認為需追責的應立案。
起訴立案需要材料有:
1、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3、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4、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5、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綜上所述:法院是先立案,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七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法律問題:調解是在立案前還是立案后法院
法院作為調解主體是在法院審核通過立案后,訴訟前有責任對雙方主體進行訴前調解。沒經過法院立案,需要向其它行政機關等調解主體申請調解。
法律分析
調解一般是在立案后。調解化解糾紛的一種有效手段,現如今基層法院在訴訟前都會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無法調解就會直接立案,案件到了具體的業務部門,開庭審理時,經辦法官同樣會征求原被告雙方的意見,是否同意調解。一般法院調解在答辯期滿后裁判作出前可以進行調解。如果經雙方的同意,法院可以在答辯期滿前作出調解。雙方可以自行提出調解方案,法院也可以作出。普通程序,十五天內,簡易程序是七天內可以直接拿調解書去過戶。受案后一般在七日內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能達成合意的則立即予以立案。一般七天內,交了訴訟費就表示立案了。如果七天內沒調解也沒有要去交訴訟費,這是訴前調解,可以拒絕調解直接起訴。如果已經交了訴訟費,表示進入訴訟程序了,調解也是自愿,如果拒絕就會等安排排期到時候直接開庭審理,如果同意的話,等法院安排吧。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通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解決民事爭議的活動和結案方式。由于是在訴訟中進行的,也稱為“訴訟調解”或“訴訟上的調解”。法院調解制度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與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相結合的產物。從當事人的角度講,是否用法院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從人民法院的角度講,法院調解又不僅僅是純粹當事人之間私權合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 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 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是先立案,但是實際上我們國家本案中并沒有規定所有的案件必須要經過了解這個程序,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在法院受理案件完畢之后,如果有機會可以尋求調解,所以并不是一個必須經歷的過程。
一、法院是先立案還是先調解?
法院是先立案,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
1、立案后要向對方送達一般7日內向被告送達傳票,現實生活中法院立案后多久能收到傳票一般由法院掌握,一般情況下在10天到一個月內。
2、法院立案后應該先傳喚被告,通知被告后才會通知原告,也就是說法院先是電話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訴訟文書所不能送達的情況下,最后采用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采用登報的方式送達傳票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3、法律規定案件的審理期限,傳票在審理期限內下達。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所以最長不能超過這個期限。
4、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5、如果案件已經立案,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以寄出日期為準)。
6、如果提供的被告電話或地址有誤,或者聯系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絕接收傳票的,也可以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一般時間為2個月),同時給予被告十五天答辯期。在完成送達程序后,承辦法官會安排開庭時間,并提前三天向您送達開庭傳票。
7、《民事訴訟法》(2012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二、法院傳票有哪些送達方式?
1、直接送達。
2、留置送達。
3、委托送達。
4、郵寄送達。
5、轉交送達。
6、公告送達。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
第九十五條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邀請有關單位和個人協助。被邀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第九十六條調解達成協議,必須雙方自愿,不得強迫。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九十九條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對于大多數普通老百姓來說的話,沒有經過一些訴訟方面程序,所以并不了解一些訴訟方面需要經歷的過程,一般情況下來說的話,如果要到法院起訴,肯定是需要遞交,起訴狀,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給法院,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其次才是調解。
有人起訴我之后,法院不進行調解就直接立案嗎
是的,先立案后調解,只要起訴當事人符合立案條件,法院就立即予以立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可以在立案前先進行調解。訴訟調解又被稱為法院調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可以就發生爭議的民事權利義務自愿進行協商,達成協議的,簽訂調解書。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民通過起訴狀或口頭起訴的,經過審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當立案。立案后,法院會開具訴訟費繳費通知要求被告去交費窗口或者指定銀行交納訴訟費,交完訴訟費后可以換領人民法院訴訟收費專用票據,然后將票據存檔聯交給立案法官,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立案結束后,法院會將原告遞交的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需要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答辯狀。法院立案后會在裁決前進行調解,沒有規定具體是多久。一般而言,法院立案受理后,會在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被告,也會在電話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訴訟材料,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會在法院的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予以調解。雙方也可以主動要求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中心應當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者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調解協議和任何一方、雙方或多方當事人的申請受理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前天去法院交起訴狀了,他們說先調解,沒有交訴訟費,請問需要幾天通知去調解
一般一個禮拜左右,一個禮拜后要聯系法院,如果不能調解,就要再去立案。也不是必須調解,只是最高法的一個規定,能不上法庭就不上法庭,所以法院提出先調解。如果是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話,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若在開庭前,當事人自覺履行相關義務,原告需及時告知法院,力求案件及時清結。
法律分析
減半收取訴訟費:1、在法院立案前調解的,法院不收取訴訟費。2、但如果需要法院出具法律文書的,會減半收取訴訟費。3、如果在法院立案后調解結案的,法院會減半收取訴訟費。擴展資料:庭前調解方式有:一、請求調解。在案件開庭審理前,一方若有調解意向,盡快告知法院,說明調解方案,法院會及時與對方溝通,盡快促成雙方之間達成和解協議,在法院主持下制作民事調解書。二、初步和解。在案件開庭審理前,一方與對方自行協商達成初步和解意向的,盡快告知法院。法院會盡快安排時間召集雙方到法庭,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并制作民事調解書。三、自行和解。在案件開庭審理前,一方與對方已經達成和解協議的,盡快向法院提供已達成的和解協議,由法院確認該和解協議并制作民事調解書。四、若在開庭前,當事人自覺履行相關義務,原告需及時告知法院,力求案件及時清結。因此,這只是法院的訴前調解程序,并不是必經程序??赡苁请p方的糾紛不大,法院認為雙方有調解成功的可能,所以建議先調解,如果同意的情況下才啟動的。當然如果既然調解無果,也可以再去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是先 調解還是直接立案
起訴到法院的,法院會先立案,調解并不是民事訴訟必要的程序,如果雙方當事人或者一方不同意調解的,法院就要及時對案件作出判決。
法律分析
法院調解是在立案以后,在立案之前,法院沒有接手這個案件,審判程序還沒有啟動,法院對該案是無權處理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調解必須在各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在立案之前,當事人尚未表明自己對該案的態度,法院無權進行調解。所以,在立案之前,如法院進行調解,其行為是沒有法律依據的,說嚴重點,是濫用審判權。關于庭外和解,這是當事人自己的權利,當事人進行和解,并促使當事人達成合意從而解決紛爭的訴訟活動。開庭調解是在開庭審理時,對當事人進行調解,是開庭審理的組成部分。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庭前調解是對適合調解的案件進行的先行處理程序,其顯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根據案情和實際情況達成調解協議或轉入庭審程序,能最大限度地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訴訟效率。在法院執行中,仍然是可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的。但調解應以雙方自愿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進行調解的,法院應該立即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第九十四條 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由審判員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議庭主持,并盡可能就地進行。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可以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證人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