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交通賠償流程(法院起訴交通賠償流程對方全責不賠錢)
交通事故法庭審判流程
法律分析:一、起訴和受理:1、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予立案,不服的可提起上訴。2、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二、開庭審理: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2、審理前核對訴訟參與人,宣布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力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3、法庭調查。(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3)出示證據;(4)宣讀鑒定結論;(5)宣讀勘驗筆錄;(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證據;(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后互相答辯;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的爭議核實清楚后法庭辯論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三、審結期限:1、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3、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起訴費用應該誰承擔
交通事故對方不理賠起訴費用應該由敗訴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和其他所有法院受理的案件一樣,在起訴時由原告按照訴請金額來預交訴訟費,原告應當按照法院開具的通知書上載明的金額、期限、方式等繳納訴訟費,逾期不繳納的,視為撤回起訴。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交通傷起訴的程序是怎樣的
1.交通傷害起訴的程序是什么?
寫民事訴狀,根據自己的主張準備充分的證據,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院立案后,會收到訴訟權利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被告有轉移財產跡象或者為保證判決及時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3.一審訴訟和二審訴訟。庭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4.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后,被告未在判決或者調解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二、交通事故索賠的一般程序
交通事故索賠的處理步驟和流程
第一步是交通事故后的對策。
1.撥打120急救電話搶救傷者,并采取一些適當的應急措施。
2.保護網站。因搶救傷員或者恢復交通秩序等原因需要移動傷員和車輛位置的,必須對位置進行標識,避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清。
3.自行達成賠償協議或撥打“122”報警。
第二步,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的處理。
1.現場調查。
交警部門核對現場勘查記錄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因檢查需要,可以扣留事故涉及的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與審查。
經調查,交警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警部門經勘驗、檢查,應當自調查交通事故現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的,應當在交通事故、逃逸人員、車輛被查獲后十日內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檢鑒定結果確認后五日內進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通警察部門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方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如果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方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3.行政處罰。
對交通事故責任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交警大隊將對責任人作出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和法定時效。
4.組織賠償調解。
在確認傷者治療結束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止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步是訴訟和執行。
1.寫民事訴狀,根據自己的主張準備充分的證據,然后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的基層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法院立案后,會收到訴訟權利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被告有轉移財產跡象或者為保證判決及時執行,可以向法院申請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3.一審訴訟和二審訴訟。庭審期間,各方當事人可以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依法判決。
4.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后,被告未在判決或者調解書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當今社會交通事故非常頻繁。因為車輛的普及,很多人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悲劇發生。交通事故伴隨著人員傷亡。如果行為人因為交通事故需要被起訴,就存在程序問題。先寫訴狀,然后法院立案再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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