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員工粗心損失8000怎么賠償)
由于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
一、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
1、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或者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會扣發全部工資嗎
工作失誤造成單位損失可以扣發工資。但是用人單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標準工資支付工資。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怎么辦
法律分析:若員工因本人原因,也就是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那么公司是可以向員工索賠經濟損失的。并且是雙重標準,一是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二是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作為企業,公司也應知曉經營過程中風險與利益共存。管理上要科學有效制度化,在諸如催討貨款的經營行為中,資金流轉應通過銀行轉賬等安全的方式,現金流轉要兩人以上并落實具體案情措施。發生事故,經濟受損,即便主要過錯在員工,企業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怎么辦
法律分析: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么賠償法?
法律分析:要結合具體情況來看,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損失怎么處理
工作中出現失誤造成損失怎么處理如下:
法律主觀:
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老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是否應該賠償用人單位,這需要區別對待:
勞動者故意造成的損失需要100%全額賠償用人單位,比如因為心情不好,故意破壞用人單位的產品、設備等;并且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參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存在重大過失的,需要賠償用人單位50%左右的損失;明顯可以避免的錯誤,比如因為違章操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一半左右的損失。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賠償多少
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賠償多少具體如下:
1、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
2、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賠償,具體標準不同。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3、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一般先由員工本人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再起訴解決。勞動者在履行職務行為中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財產損失,勞動者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當綜合考慮勞動關系的特殊性和勞動者的過錯程度予以確定。若用人單位因此要求勞動者辭職,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只要勞動者不存在相關法規的規定的,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如果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么辦
法律主觀:
員工工作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若是勞動合同有約定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相應的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賠償問題
法律分析:員工工作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照員工的失誤行為給公司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或者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進行相應的經濟賠償。至于賠償的方式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或者要求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