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亡社保如何賠償標準(喪葬費大概一共多少錢)
死亡社保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首先, 喪葬補助金 賠償標準。投保人在投保時意外死亡,會獲得一筆喪葬撫恤金,其賠償標準是6個月的死者所屬統籌區上年度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而非死者生前所得工資,但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具體額度只由當地區經濟決定,因此各地區所得金額不盡相同。 再者,是供養親屬撫恤金。此金額與喪葬補助金不同,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根據職工生前工資決定的。按照賠償標準,該職工的配偶能夠每月領取該職工工資的40%,其余親屬例如子女父母等只能領取30%,對于孤寡老人以及孤兒等特例,將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分別增加10%。 然后是一次性死亡補助金,該補助金的額度也是由該職工所屬統籌地區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所決定,其標準為48個月-60個月,根據不同的個體情況再進行具體的區分。 除去以上主要款項還有 醫療費用報銷 。從社保的角度分析,只有工傷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是屬于社保報銷范疇的;對于有自身原因導致意外例如燒傷摔傷等所產生的的醫療費用將由自己報銷;對于由他人引起的意外例如車禍、醫療事故、綁架挾持等主要由責任方賠償相關費用,具體由相關方協商或通過司法判決。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社保意外死亡怎么賠償?
意外身故的,養老保險會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一般社保是沒有死亡賠償的。社保只能對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社保規定的報銷范圍內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一個人如果因突發性疾病或嚴重意外事故直接導致死亡,其間并沒有發生醫療費用,是得不到社保補償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險意外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社保不對意外死亡進行賠償,只有工傷保險賠償,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社保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無論意外身故還是疾病身故,社保都是沒有身故賠償的。社保只能對疾病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在社保規定的報銷范圍內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一個人如果因突發性疾病或嚴重 意外事故直接導致身故,其間并沒有發生醫療費用,是得不到社保補償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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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亡社保如何賠償標準
無論是意外死亡還是疾病死亡,社會保險均不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社會保障只能在社會保障規定的補償范圍內,按一定比例補償因疾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因突發疾病或者重大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間不發生醫療費用,也不能取得社會保險金。交通事故死亡、醫療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取得賠償的,社會保險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死亡的,按照疾病死亡的處理辦法,辦理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扶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個人帳戶中的養老保險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只有工傷保險才能得到補償。
意外死亡社保處理的情形:
1、參保人未到退休年齡去世:參保人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已經身故,社保中養老保險個人繳存部分及利息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的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并且身故前的醫療費用也可以直接報銷。
2、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去世:參保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后意外身故,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部分與利息的余額減去過去已領部分后,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死者繼承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死者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綜上所述:
參保人員意外死亡,可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賠償給其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中喪葬補助金一般是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撫恤金則按職工月工資的一定比例來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