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給拿他東西犯法嗎(欠錢不還拿他東西犯法嗎)
欠錢的說20號不給我錢了隨便拿他家東西20號到了沒給錢可以拿嗎?
不可以。按照法律規定,您不能隨意拿取欠錢人的財物,這是非法的。欠債的人也不能因為未還錢款而隨意被拿走財物。如果你想追討欠款,應該通過合法渠道、采取合法措施來解決問題,比如通過法院起訴,尋求法律救濟。通過這種方式解決問題既能保障您的權益,也避免您因為不當行為而惹上不必要的麻煩。因此,建議不要嘗試隨便拿他家的東西,要依法依規解決問題。
別人欠錢可以拿他的東西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犯法。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無權拿他人財產的,所以他人欠錢不還私自拿他人的東西抵債,是違法的行為,情節嚴重可能會犯法,要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別人欠我錢我拿他東西犯法嗎
欠錢拿東西違法。個人是無權拿他人財產的,即使對方欠錢不還也不能擅自拿走他人的財產。如果所拿物品價值超過你們當地刑事立案標準的話,甚至觸犯刑法,如果對方欠錢不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對方還款。
未經債務人同意或未經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強制執行,就以侵占他人財物的方式主張權利,屬于違法行為,對方報警后,當事人會被責令退還,并追究當事人尋釁滋事違法行為的責任。如果經警方行政處罰之后,當事人繼續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擾亂社會秩序的,會被依據刑法293條追究尋釁滋事罪的刑事責任。所以,當事人還是通過合法的方式維權,要么經過對方同意,要么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可以在訴前保全對方物品,但是會產生保全費用。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有義務協助調查、執行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責令其履行協助義務外,并可以予以罰款:
(一)有關單位拒絕或者妨礙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
(二)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的;
(三)有關單位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扣留被執行人的收入、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轉交有關票證、證照或者其他財產的;
(四)其他拒絕協助執行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對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提出予以紀律處分的司法建議。
第二百三十八條 在執行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并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發矛盾糾紛,借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發或者被害人對矛盾激化負有主要責任的除外。
行為人因婚戀、家庭、鄰里、債務等糾紛,實施毆打、辱罵、恐嚇他人或者損毀、占用他人財物等行為的,一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后,繼續實施前列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別人欠我錢不還,我去她店里拉貨可以嗎,犯法嗎?
對方不允許就不可以,你強行拉走對方的貨物財產就是違法行為。
1、欠錢不還,拉東西違法,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6、法律依據:《刑法》(1997修訂)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雖然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但這個前提是債權人已經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如直接闖入他人家里搬東西涉嫌刑事犯罪。
老賴欠錢不還,最好不要采取搬東西這種過激方式來解決,以免激化矛盾。
最好去法院起訴,在訴前或者訴中都可以申請對財產進行保全。
如果債務人沒有轉移財產的可能,也可以在法院判決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欠錢不還拿他東西犯法嗎
法律分析:欠款人不還錢,經欠款人同意的扣押財物或抵賬行為,為合法行為。債權人不可以直接扣押債務人財產,這屬于違法行為。對于債務人所欠債務,可以通過訴訟程序尋求公權力維護,私力解決很容易變主動局面為被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欠錢不還拿他東西犯法嗎
欠錢不還拿東西犯法,具體內容如下:
1、債權人需要通過合法手段討債,不可以非法拿走,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正常討債不犯法,但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債務人家人或小孩、不斷打騷擾電話,隨便拿人東西等手段,就是違法的。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犯罪;
2、最合法有效的討債方式是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別人欠我錢總是拖著不給,我可以強行拿他物品抵債嗎
不可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正常討債不犯法。但要是采取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控制債務人家人或小孩、不斷打騷擾電話,隨便拿人東西等手段,就是違法的,情節嚴重,可能會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