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債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公司轉讓債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公司加入債務是否需要股東會決議
法律主觀:
對于公司 債權債務轉讓 的 股東會決議 肯定有好處)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就債權讓與達成合意。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 債權轉讓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如果債權轉移的主體不適合,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簽訂的 債權轉讓合同 無效,因此,債權的轉讓以有效的債權轉讓協議為條件。
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股東大會同意嗎
法律分析: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股東大會同意,需要經過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股東大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其它機構都由它產生并對它負責。股東大會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債務轉移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主觀:
一、債務轉移合同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債權轉讓 從轉讓和受讓的關系上講,其權利轉讓的主體是債權人和第三人,雖然與債務人在其履行義務的對象上有關,但從權利轉讓這一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與債務人是無關的。這并非說無任何關系,債權轉讓合同的主體雖不涉及債務人,但轉讓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條之規定,必須與債務人有關。
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由此規定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債權人轉讓債權須與受讓人達成轉受讓債權的協議。達成協議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債權人應及時地(合理期限)將債權轉讓的實事用合適的方式通知債務人,債務人須接到債權轉讓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內容,此時,轉讓合同開始生效。所以,轉讓合同生效的條件具備之時,也就是生效時間的開始之時。
有關公司利益的和 股東權益 所有的時候,都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并不要求股東會人員全部同意,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如果不經過股東會或者是股東會沒有通過的仍然繼續轉讓,那么此轉讓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是無效的行為。
二、合同債務轉移是什么
合同 債務轉移 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與第三人達成協商,就其的全部或部分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的行為。且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三、合同債務轉移的要點有哪些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承擔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承擔,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三)形式要件
依據《民法典》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依照其規定。
公司轉讓,需要哪些資料
法律主觀:
公司轉讓需要股東會的決議、轉讓協議、公司的營業執照、股東名冊、會計資料、 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證明、其他董監高人員的任職證明和身份證明等資料。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 通知債權人 ,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股東大會同意嗎
法律主觀:
公司的債權轉讓需要股東大會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放棄債權要出股東決議嗎
法律主觀:
可以。公司依法定程序進行注銷,要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告清理債權債務,如果經公告,在45天內,債權人沒有申請債權視為自動放棄。如果沒有公告,沒有進行清算,由股東來承擔法律責任?!睹穹ǖ洹返谝话僖皇藯l6868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放棄第一順位的債權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需要。
公司的債權轉讓是需要股東大會同意的,股東大會三分之二的股東表決通過的,公司可以轉讓債權。
債權是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也稱為債權關系或者債的關系。在債權關系中,享有權利的人為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為債務人。
公司轉讓需要股東會決議嗎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不一定要股東會決議。
1、股東與股東之間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不需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只要轉讓方與受讓方有轉讓協議,按《公司法》規定程序辦理即可。
2、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轉讓公司需要什么手續
轉讓公司的手續具體如下:
1、先要召開股東會討論,股東會通過轉讓公司的決議;
2、是和接收方公司簽訂公司轉讓協議;公司轉讓需提供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公章;
(3)公司變更申請書、委托書;
(4)股東會決議;
(5)章程修正案;
(6)股權轉讓協議;
(7)新股東身份證;
(8)公司原始檔案;
(9)其它法定資料。
3、是對公司轉讓進行全體公告;
4、是清算公司的資產、以及債權債務;
5、到工商局、質監局、稅務局等地方辦理轉讓變更的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