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撤銷可以先結婚再離婚嗎
可撤銷婚姻屬于無效婚姻嗎
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
婚姻無效可撤銷與離婚的區別如下:
1、兩者的性質和原因不同。婚姻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關系的處理和制裁,婚姻無效或撤銷的原因在結婚之前或之時就存在;離婚是對合法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原因一般發生在結婚之后;
2、兩者的請求權主體不同。離婚的請求權只能由當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無權代理。而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除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還可以由利害關系人和有關機關行使;
3、請求權行使的時間不同。離婚請求權只能在雙方當事人生存其間行使,如當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離婚。而婚姻無效或撤銷的請求權既可在當事人雙方生存期間行使,也可在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死亡時行使;
4、兩者的程序不同。許多國家法律規定,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必須依訴訟程序進行,由法院裁判。而對離婚,一些國家規定既可依訴訟程序進行,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在我國,離婚與婚姻的無效和撤銷,兩者均可依訴訟程序進行,離婚和某些“受脅迫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婚姻的撤銷也可依行政程序進行;
5、兩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國,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是對違法婚姻的解除,不產生離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制分割財產而是作共同共有財產處理,違法婚姻所生子女應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關系”被宣布無效或撤銷后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綜上所述,無效的婚姻遵循自始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不是無效的婚姻,所以不遵循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及其處理
法律主觀: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客觀:
婚姻的無效和可撤銷,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實質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承辦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過程中,作為一個律師有時會遇到涉及婚姻的無效與撤銷方面的法律問題,即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處理問題?,F將這方面的有關法律規定及處理方法作一總結和闡明,以利于我們今后能夠更加準確的理解、掌握和運用。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違法結婚。即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時不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實質要件,違反了結婚的禁止性條件,因而該婚姻不具有正常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痘橐龇ā返谑畻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包括:(一)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為由申請宣告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應當注意的是,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外,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有關婚姻無效的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沙蜂N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合意,因受對方或第三方的脅迫而締結的違法婚姻。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這里所稱的“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由受脅迫一方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親自提出。另外,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對于此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超過了一年的申請時效的,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當事人只能按離婚程序來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婚姻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雙方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應當視為共同共有,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撫養問題,適用婚姻法有關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的規定。這里所稱的“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
試述離婚與無效婚姻及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離婚與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的區別是婚姻關系是否合法,離婚是經過離婚程序后,合法的婚姻關系解除,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效的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在形成的原因不同;請求權人不同等。
而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相似點有,兩者都進行了結婚登記;都是違法婚姻?;橐鰺o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是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之間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離婚和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離婚是雙方協商后解除婚姻關系的決定;無效的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則在于:形成的原因不同;請求權人不同;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具體如下:
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請求權人不同??沙蜂N婚姻的請求權人只能是當事人本人,無效婚姻的請求權人由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行使??沙蜂N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如果當事人愿意維持這種關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請求權的存續期間不同。無效婚姻可以在婚姻無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時間提出請求宣告婚姻無效,而可撤銷的婚姻必須在婚姻登記后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找法網提醒您,當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超過法定期限,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即消滅,不得再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
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相似點
1.無效婚姻和可撤銷的婚姻都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具有登記結婚的形式;
2.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屬于違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無效婚姻與撤銷后的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為自始無效,從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離婚與撤銷婚姻的區別
撤銷就是婚姻至始無效,簡單點就是你還是未婚,下次的婚姻屬于第一次結婚。離婚你的婚姻信息上明確寫著離婚,下次的婚姻就是二婚。但是脅迫的認定要求較高,實踐中也很難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一般情況下還是離婚,除非很惡劣的情形,例如非法拘禁。
一、離婚與撤銷婚姻雖然都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但離婚時向登記機關申請必須是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以及孩子的撫養權達成一致意見才可以辦理,是雙方行為。而向登記機關申請撤銷婚姻,只要受脅迫一方有證據證明自己被脅迫即可,無需對方同意;
二、時限不同。協議離婚的雙方可以隨時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在不存在女方為懷孕、分娩、終止妊娠等或據上一次訴訟不滿6個月的特殊情況的,起訴離婚是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的,一方可以隨時提起離婚訴訟;而可撤銷婚姻,則要求受脅迫方在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法律結果不同,離婚僅僅意味著雙方婚姻關系的解除,對先前夫妻關系的存在并不否認;但可撤銷婚姻被撤銷后婚姻自始無效,雙方根本不曾存在夫妻關系。在婚姻被撤銷后,雙方還都是沒結過婚的單身狀態。
離婚有次數限制嗎?
法律對離婚的次數不做限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離婚與婚姻無效可撤銷的區別
法律分析:1、離婚是對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無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的撤銷,是對成立時已有瑕疵的婚姻的糾正,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2、離婚的條件是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就可以起訴離婚,或者雙方協商一致就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離婚。婚姻無效的條件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沙蜂N婚姻的條件是:(一)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可以離婚嗎
無效婚姻:訴至法院,可以由法院查明,直接判決婚姻無效,不能判離婚。
可撤銷婚姻:訴至法院,如果沒有要求撤銷婚姻,則法院當作不知道,可以按離婚案件處理。
也可以不向法院反映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況,法院一般不會主動查明,這樣起訴離婚的話,都有可能按離婚案件處理。
如果協議離婚的話,按離婚程序處理的可能性更大。
無效婚姻還需要離婚嗎
一、無效婚姻還需要離婚嗎
1、依據相關法的規定,無效的婚姻自始至終都是無效的,婚姻無效就不存在婚姻關系,所以是不需要辦理離婚證的。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退還彩禮嗎
婚姻無效不一定要退還彩禮。相關法律對婚姻無效能否請求返還彩禮沒有作出規定,如果因彩禮退還問題產生糾紛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實踐中,若是導致婚姻無效的情形,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法律依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