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妻棄子離婚怎么判(拋妻棄子離婚怎么判定)
拋妻棄子離婚怎么判
有可能構成以下行為
1.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
2.但遺棄罪的前提是平等主體,對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
3.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一、遺棄罪構成要件的內容
1、行為主體必須是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的人
義務來源不限于親屬法的規定,而應按照刑法總論中所討論的作為義務來源予以確定。例如,孤兒院、養老院、精神病院、醫院的管理人員,對所收留的孤兒、老人、精神病人、患者具有扶養義務;將他人的未成年子女帶往外地乞討的人,對該未成年人具有扶養義務;先前行為使他人生命、身體處于危險狀態的人,具有扶養義務;如此等等。
2、行為對象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其中的年老、年幼并無清晰的年齡界限,患病的種類與程度也無確定的標準,都需要聯系“沒有獨立生活能力”來理解和認定。行為對象不必與行為主體具有親屬關系。
3、行為內容為“拒絕扶養”
對此,應做出符合法益保護目的的解釋。扶養實際上是指扶助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使其能夠像人一樣生存。因此,除了提供生存所必需的條件外,在其生命、身體處于危險狀態的情況下,必須給予救助,更不能將其置于危險境地。所以,“拒絕扶養”應意味著使他人生命、身體產生危險,以及在他人生命、身體處于危險狀態時不予救助。例如,乙與甲系母子關系,在寒冷之夜從外地步行回家時,年邁的乙實在無力行走,累倒在地上,甲有能力救助卻出于某種動機不予救助,而是自己獨自回家。乙第二天早晨被人發現時已凍死??梢钥隙?,甲的行為成立遺棄罪。概言之,拒絕扶養應當包括以下行為:第一,將需要扶養的人移置于危險場所。這里的“危險場所”只是相對于特定的被害人而言。如父母將嬰兒置于國家機關門前的,屬于將需要扶養的人移置于危險場所。第二,將需要扶養的人從一種危險場所轉移至另一種更為危險的場所。第三,將需要扶養的人遺留在危險場所,如將事故的受害人遺留在現場。第四,離開需要扶養的人,如行為人離家出走,使應當受其扶養的人得不到扶養。第五,妨礙需要扶養的人接近扶養人。第六,不提供扶助,如不提供經濟供給,不給予必要照料。這些行為的實質是使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不能得到扶養。
4、成立遺棄罪要求情節惡劣
對此,應根據遺棄行為的方式、行為對象、結果等進行綜合判斷。根據司法實踐,對被害人長期不予照顧、不提供生活來源的,驅趕、逼迫被害人離家,致使被害人流離失所或者生存困難的,遺棄患嚴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的,遺棄行為致使被害人身體嚴重損害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以及其他類似情形,均屬于情節惡劣。
5、經被害人有效承諾的遺棄行為,一般阻卻違法性
例如,老年人讓其子女將其送往外地乞討的,子女的行為不構成遺棄罪。但是,與對有生命危險的重傷的承諾無效相對應,遺棄行為對生命具有具體危險時,被害人的承諾無效。
二、遺棄罪相關解釋
1.行為人必須負有扶養義務。這是構成本罪的前提條件。公民對哪些家庭成員負有扶養義務,我國遺棄罪最新司法解釋里面都有。扶養義務是基于撫養與被撫養、扶養與被扶養以及贍養與被贍養這三種家庭成員之間不同的權利義務關系而產生的。
2.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社會所賦與并由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它既是一項社會義務,也是一項法律義務。祖父母對孫子女、外祖父母對外孫子女、兄姐對弟妹的撫養義務,亦是如此,但這種撫養義務的產生必須具備法定的條件。子女有要求父母撫養的權利:在特定條件下,孫子女有要求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外孫子女有要求外祖父母撫養的權利,弟妹有要求兄姐撫養的權利。對另一方而言,則有撫養的義務。遺棄罪指向的必須是未成年的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或弟妹,沒有獨立生活能為的子女亦在此列。 夫妻相互間的扶養義務,是一項無條件的法律義務。
3.在我國社會主義制度下,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完全平等的,任何一方既有撫養對方的義務,也有要求對方撫養的權利,因此,形成了一種撫養和領受撫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狹義的扶養關系。夫妻相互間的扶養關系必須是以夫妻關系為前提,是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一種夫妻人身財產關系,一旦這種婚姻關系終止了,那么這種扶養關系亦告終止。至于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亦是社會所賦予的義務,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自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之日起,這種義務就是無條件。在一定條件下,孫子女對祖父母、外孫子女對外祖父母、弟妹對兄姐的贍養義務,亦是如此。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一定條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有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的義務,孫子女、外孫子女、弟妹亦有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的義務。但這種義務行使的前提條件是,因年老體弱或多病而喪失勞動能力、生活困難或行動不便,需要人供養、照顧和關懷。
三、遺棄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
從主觀故意上講,遺棄罪是應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逃避或向他人轉嫁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故意則是剝奪他人的生命。因此,如果行為人企圖通過遺棄達到向他人轉嫁本由自己承擔的扶養義務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遺棄罪;如果行為人企圖以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方式達到殺害嬰兒或神志不清、行動不便的老人的目的,則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
2.客觀要件不同
遺棄罪在客觀方面一般是將被害人遺棄于能夠獲得救助的場所,如他人家門口、車站、碼頭、街口等。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則是將嬰兒或行動困難的老人放置于不能獲得救助的地方,例如,將嬰兒遺棄在深山溝內;將神志不清、行動困難的老人遺棄在野獸出沒、人跡罕至的荒野,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女人拋夫棄子離婚怎樣分家產?
1、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后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分,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通常情況下先由離婚夫妻協商分配共同財產,此時原則上是均等的分配,但雙方協商一致財產都給其中一方也是可以的。若不能協商分配財產,則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對離婚財產作出分配。2、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二、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什么原則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后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于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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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男方拋妻棄子離家出走一個月可以起訴離婚嗎
【相關法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拋夫棄子離家出走三年,現在回來起訴離婚,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第一,法律保護公民的離婚自由權,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力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第二,男方在接到法院的起訴狀后,應該對自行的請求進行答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 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 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三,由于女方離家三年,其行為涉嫌遺棄家庭成員,男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拋夫棄子的女人,法院怎么處理?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拋夫棄子并不會被判刑,一般情況不構成犯罪,行為性質僅僅為遺棄,而且是對于未成年的孩子而言,如果孩子已經年滿十八歲,則不構成遺棄罪。
婚姻法怎么算拋妻棄子
法律分析:沒有拋妻罪,只有不盡撫養義務,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男方拋妻棄子三年以上想離婚怎么辦
首先,女方可以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其次,由于男方涉嫌遺棄家庭成員,女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