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退嗎(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
夫妻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是否可以退要看是否滿足條件,如夫妻結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男方支付彩禮后導致生活陷入困難,這樣離婚后可以主張返還彩禮,對未達到這樣條件的,不能要求女方退彩禮。至于返還的比例數額,雙方可以協商確定。
一、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可以退嗎?
彩禮原則上不退還,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退還。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從以上可以看出,結婚三個月要離婚不退彩禮可不可以,要結合相關的調查來確定,只要是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當事人可以拒絕退還。
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二、如何確定彩禮返還的比例?
1、要區分當事人是否同居生活,以及同居生活的時間長短;
2、要判斷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究竟是誰的原因導致了婚姻關系的破裂或者同居關系的解除;
3、要衡量彩禮金額的大小。
4、要了解彩禮的后續用途,就是后續有沒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
5、要衡量雙方家庭的經濟狀況。支付彩禮一方的困難程度,返還彩禮一方的返還能力。
因此,綜合以上五點再結合實際情況就可以得出一個比較合適的返還比例。
三、彩禮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彩禮錢屬于女方個人財產或女方父母的財產。彩禮一般在婚前贈與女方,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結婚后不久就離婚,結婚三個月離婚男方能否要求退回彩禮,要看結婚后雙方是否未共同生活,是否給付彩禮導致男方生活困難。如存在這種情況,則可以要求返還彩禮,雙方協商不成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結婚3個月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嗎
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結婚三個月離婚,彩禮怎么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1)結婚三個月離婚,但確未共同生活離婚的,需要全額退還彩禮;
(2)結婚三個月離婚的,一般不需要退還彩禮;
(3)婚前給付,并且直接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怎么判斷是否屬于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于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征有以下三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后,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于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后,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于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并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么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于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于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后,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范,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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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彩禮退嗎
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雙方領取結婚證,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過,男方可以主張彩禮返還,但如果有共同生活的,彩禮一般不予返還。法律對彩禮需要返還的情況做了三個規定,符合以下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
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
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法律依據:《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彩禮退嗎
法律分析: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的,如果給付此彩禮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的就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1、雙方進行婚姻登記后卻未共同生活。2、因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男方和家庭成員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三個月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
結婚三個月離婚的,彩禮錢一般不用退還。
結婚三個月離婚的,彩禮錢一般不用退還。但是有兩種情形需要全部返還彩禮,第一種是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沒有實際共同生活過,離婚時男方可以請求返還彩禮。第二種是男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自己生活困難,離婚時可以請求返還彩禮。
離婚對方一直拖著怎么辦
離婚對方一直拖著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雙方進行協商,對于財產分割和子女歸屬問題好好商討;
2、到法院起訴離婚;
3、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為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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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3個月就離婚需要退禮金嗎
結婚才三個月就辦理了離婚手續,不存在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女方可以不退還彩禮給對方。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
1、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過。
訴訟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三個月離婚應該返還彩禮嗎
法律分析:彩禮原則上是不用返還的。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彩禮返還的情況有三種。第一種情況是給了彩禮,但是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的手續;第二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手續,但是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第三種情況是給彩禮的一方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3個月離婚彩禮怎么辦
結婚3個月離婚彩禮依據以下三點退還。如下: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彩禮不能要回來的情況有什么
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
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但是,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應予除外。
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彩禮退嗎
剛結婚三個月就離婚,彩禮不會退。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清楚屬于以下情況之一,那么人民法院就會支持退彩禮的請求:1、雙方還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實沒有一起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結婚三個月離婚女方要退彩禮錢嗎
法律主觀:
如果結婚后雙方并未共同生活的,則彩禮全部退還;如果雙方這三個月共同生活的,則彩禮退還部分,以及用于共同生活所消耗了的部分不退還,具體怎么退還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