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法人是否需要承擔債務(法人需要承擔什么)
前法人債務未清,后法人是否承擔
前法人債務未清,后法人承擔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只是公司法人變更,新的法人需要承擔原法人的所有債務。因為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作為自然人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后的法人需要承擔原公司債務;
2、如果涉及公司的債務,則需要承擔。因此,如果前法人債務未清,后法人需要承擔這些債務。在公司法人轉讓前,應該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公司就是法人,公司的債務法人承擔。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提交證件如下:
1、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3、組織章程;
4、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
5、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綜上所述,公司債務的承擔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公司變更前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后的公司承繼。
公司原法人變更前公司正常,變更后公司出事原法人要擔責嗎
1.公司變更法人后前法人不需要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2.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3.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公司為何要變更法人?
一般情況下,公司變更法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經營壯大,公司法人要變更的,是需要辦理變更登記的。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睹穹ㄍ▌t》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1、為了合并
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并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由于合并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設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兩種方式。新設式合并也稱創設式合并,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并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并方式。
吸收式合并也稱吞并式合并,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并決定和合并各方締結的合并合同。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并前將合并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否則,法人不得合并。
2、為了分立
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與法人合并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與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并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公司法人的變更是基于公司的分立和合并才產生的這樣的一種結果,原公司法人的相關債務和法律責任問題應該在變更之前就處理完畢,變更以后再發生的相應法律風險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法人自行承擔了。另外,在法人變更之前也有著非常嚴格的程序要求,會有具體的登報公告的期限,在此期間就是處理相關的債務債權問題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欠款更換法人后原法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法律主觀: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的,仍需追究責任。如原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也應承擔刑事責任??傊?,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并不影響公司責任的承擔。根據《公司法》第三條的規定,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人需要承擔債務嗎
法律主觀:
法人不需要承擔。公司是獨立法人的,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公司是企業法人的,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法人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嗎
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
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擔原公司債務的。
企業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有?
一、關于經濟責任:
1、承擔虛假出資責任的問題不是股東,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實際出資、虛假出資或逃避出資,股東應承擔注冊資本不足的責任,不承擔法律責任;
2、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將以公司全部財產償還債務,僅作為法定代表人,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二、刑事責任:公司股東利用公司從事犯罪活動或者其他違反行政法的活動,如偷稅漏稅,實際行為人應當承擔責任。如果他們沒有實際從事犯罪活動,不必承擔責任;
三、風險:如果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在他人手中,他們可能會在從事非法活動時使用印章,那么你將面臨被調查甚至起訴的風險?;蛘咚麄儚氖路欠ɑ顒?,不知道,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簽字,也會涉及。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資不抵債法人要坐牢嗎?
公司資不抵債法人不要坐牢。法人不是自然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本質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公司作為企業法人,資產無法償還債務的,應當以全部法人財產對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法人不需要承擔公司的債務,一般由公司以自己的財產承擔,一般法人不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前法人需要承擔現公司的債務嗎?
法律分析:前法人不需要承擔現公司的債務。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并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六十三條 法人以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依法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應當將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登記為住所。
第六十四條 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六十五條 法人的實際情況與登記的事項不一致的,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第六十六條 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及時公示法人登記的有關信息。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變更法人后,原先法人還要承擔責任嗎?
不承擔。公司獨立承擔民事義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對企業的債務沒有責任,但如果是因為法定代表人的故意或者重過失導致的,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侵權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公司法人變更了,其之前從事的公司職權范圍內的行為直接由公司承擔相應的責任,就不能再追究該“前”法人的責任。若是嚴重危害公司利益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則由其自身承擔相應責任。法人簡單來說就是,其在職權范圍內代表公司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因此產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歸屬于公司。也就是說,法人在職權范圍內,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的行為就是公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無須承擔任何責任,但是如果法人故意為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就可能受到刑法處罰。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各國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內容不盡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