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起訴離婚流程(北京起訴離婚流程和時間)
北京辦理離婚流程
一、如果進行協議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愿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二、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一方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起訴方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3、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院安排調解。調解成功,不再開庭審理。
6、調解無效的安排開庭審理。
7、法院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外地戶口如何在北京起訴離婚
外地戶口如何在北京起訴離婚: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給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開庭時間。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雙方去調解。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結果可能判離婚也可能不判離婚。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外地人在北京離婚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雙方都是外地人在 北京 離婚 必須以 訴訟 方式,而且需要提供被告在北京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 離婚訴訟 ,收集有關資料,法院 立案 。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 訴訟離婚 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 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 開庭審理 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 判決書 (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 財產分割 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 。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北京如何申請離婚
法律主觀: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一、協議離婚,也叫“雙方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達成離婚合意并通過婚姻登記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兩個要點:一是當事人雙方就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問題上達成協議;二是在民政局按照婚姻登記程序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二、訴訟離婚,即在法院離婚。指雙方達不成協議,一方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形式確認離婚。二、在北京本地領取的結婚證書,可以在北京本地的民政局協議離婚。三、在外地領取的結婚證書,在北京只能訴訟離婚。四、訴訟離婚的具體步驟:1、一般程序:起訴,等待開庭,開庭審理,調解或等待判決。2、快速程序:雙方已達成協議,共同到法院,立案時向法官表明希望快速解決,立案法官會根據情況迅速安排,立即解決。有的法院直接走快速通道,當庭領取調解書。五、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基本材料:起訴書,財產清單,協議書(如果雙方已達成協議),結婚證,身份證,被告在管轄法院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其他材料視案件具體情況增加減。
法律客觀: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北京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流程
法律主觀:
我們都知道異地戀容易分手,異地婚姻也容易離婚,夫妻長期生活不再一個地方,每天無法溝通交流,再好的感情也有散的一天;夫妻兩個人都在異地的話也是可不可以去辦理離婚手續的。
一、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
(一)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鎮)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二)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確定的民政部門,辦理一方常住戶口在轄區內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華僑、出國人員的婚姻登記。
辦理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特別區域內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意見報同級人民政府確定。
婚姻登記機關不得違反上述規定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那么此時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則可以視為異地協議離婚,但如果是到夫妻雙方戶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區辦理協議離婚的話,則相關的婚姻登記機構是不會受理辦理協議離婚的。
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
1、雙方持以下材料
(1)雙方戶口本
(2)雙方身份證
(3)結婚證
(4)一寸免冠近照兩張
(5)離婚協議書
到民政局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3.通過后發給《離婚證》
三、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嚴格來講夫妻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因為《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條規定婚姻登記管轄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如果夫妻雙方的戶口不在同一地區的話,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規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怎樣在北京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可以通過兩種途徑來實現:其一為協議離婚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其二為訴訟離婚方式,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應該到法院,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辦理。
一、協議離婚
辦理地址說明: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戶口或一方戶口在北京,可直接到有北京戶口的一方民政局協議離婚。
如果雙方戶口不在北京,需要回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
辦事時間:北京市婚姻登記機關辦公時間一覽表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相關收費: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辦理條件:
1.男女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
2.該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含中國駐外使領館);
3.雙方目前仍然維持婚姻關系;
4.雙方自愿離婚;
5.雙方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所需材料
1.戶口簿;
2.身份證;
3.本人結婚證;
4.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
5.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辦理程序
(一)、受理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二、訴訟離婚
辦理程序
(一)、受理
2.婚姻登記員監誓并簽名。
(二)、審查
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三)、登記
1.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不符合離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北京起訴流程和費用
北京起訴離婚的,大致流程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7、受理之后,符合立案條件的進行立案。訴訟費一般為50元至300元,要分割財產的,需要加錢。
起訴的具體流程
1、撰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你和被起訴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地、聯系方式。請求的項目。事實和理由。
2、寫好起訴狀后,收集證據材料。
3、來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訴。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訴,有工作人員接待。
4、來到立案大廳起訴
5、工作人員接待,審查你的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員會提示你提交證據。然后法院會聯系被起訴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時間開庭。案件受理后,你要及時咨詢有關法律人士,獲得專業的指導。一般在政府部門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費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本人北京戶口在北京領證結婚,想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您好,訴訟離婚一般需要以下流程和手續:
第一步:起訴。訴訟離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一般需要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當事人可以在這個階段請求依法進行財產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在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會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人民法院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當庭宣判的,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