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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工程款高法解釋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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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十一月三 問題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 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

        最高法關于建設工程的司法解釋

        法律主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司法解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法釋〔2008〕13號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頒布機關 最高人民法院 實施日期 2009年1月1日 文號 法釋〔2008〕13號 法院公告 法釋〔2008〕13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8年9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三 問題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 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實際,對執行程序中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 第二條 對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 管轄權 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在 立案 前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不得重復立案。 立案后發現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已經立案的,應當撤銷案件;已經采取執行措施的,應當將控制的財產交先立案的執行法院處理。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撤銷執行案件,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管轄權異議 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第四條 對人民法院采取 財產保全 措施的案件,申請執行人向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以外的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全的財產交執行法院處理。 第五條 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 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申請復議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 第七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復議的書面材料,可以通過執行法院轉交,也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交。 執行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復議所需的案卷材料報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復議申請后,應當通知執行法院在五日內報送復議所需的案卷材料。 第八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復議申請,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 第九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申請復議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完畢,并作出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延長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十條 執行異議審查和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相應處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第十一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 債權人 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采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 第十二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的,應當向其發出督促執行令,并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上一級人民法院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本轄區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的,應當作出裁定,送達當事人并通知有關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上一級人民法院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執行法院在指定期間內無正當理由仍未執行完結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本轄區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十四條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的六個月期間,不應當計算執行中的公告期間、鑒定評估期間、 管轄 爭議處理期間、執行爭議協調期間、暫緩執行期間以及中止執行期間。 第十五條 案外人對執行標的主張所有權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執行標的轉讓、交付的實體權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第十六條 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解除對異議標的的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因案外人提供擔保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有錯誤,致使該標的無法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擔保財產;申請執行人提供擔保請求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 訴訟 ,對執行標的主張實體權利,并請求對執行標的停止執行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所主張的實體權利的,應當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 第十八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十九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第二十條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訴訟期間,不停止執行。 案外人的訴訟請求確有理由或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停止執行的,可以裁定停止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請求繼續執行的,應當繼續執行。 案外人請求停止執行、請求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或者申請執行人請求繼續執行有錯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一條 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請求對執行標的許可執行的,應當以案外人為被告;被執行人反對申請執行人請求的,應當以案外人和被執行人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二條 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由執行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裁定對異議標的中止執行后,申請執行人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已經采取的執行措施。 第二十四條 申請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申請執行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 第二十五條 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或者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制作財產分配方案,并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二十六條 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提出書面異議的,執行法院應當通知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或被執行人。 未提出異議的債權人、被執行人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反對意見的,執行法院依異議人的意見對分配方案審查修正后進行分配;提出反對意見的,應當通知異議人。異議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以提出反對意見的債權人、被執行人為被告,向執行法院提起訴訟;異議人逾期未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依原分配方案進行分配。 訴訟期間進行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將與爭議債權數額相應的款項予以提存。 第二十七條 在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申請執行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申請執行時效因申請執行、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第二十九條 生效法律文書規定 債務人 負有不作為義務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條 執行員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立即采取 強制執行 措施的,可以同時或者自采取強制執行措施之日起三日內發送執行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范圍、報告財產的期間、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后果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 被執行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的規定,應當書面報告下列財產情況: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 (二) 土地使用權 、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 知識產權 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 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 債務 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第三十三條 被執行人報告財產后,其財產情況發生變動,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補充報告。 第三十四條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申請執行人請求查詢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申請執行人對查詢的被執行人財產情況,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 對被執行人報告的財產情況,執行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調查核實。 第三十六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對被執行人限制出境的,應當由申請執行人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申請;必要時,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決定。 第三十七條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可以對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限制出境。 被執行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對其法定 代理 人限制出境。 第三十八條 在限制出境期間,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全部債務的,執行法院應當及時解除限制出境措施;被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蛘呱暾垐绦腥送獾?,可以解除限制出境措施。 第三十九條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執行法院可以依職權或者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將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信息,通過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公布。 媒體公布的有關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申請執行人申請在媒體公布的,應當墊付有關費用。 第四十條 本解釋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法律客觀:

        根據《 民法典 》第807條規定: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釋

        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單位捐贈財物等另行簽訂合同,變相降低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以該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二)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

        (三)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的。

        承包人因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與他人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認定無效。

        第二條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單位捐贈財物等另行簽訂合同,變相降低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以該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最高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

        一、司法解釋一:《民法典》第807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司法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6月11日給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批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內容是:

        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5、本批復第一條至第三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條自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后施行。

        三、司法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系2004年12月8日給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一個回復,內容是:你院閩高法[2004]143號《關于福州市康輝裝修工程有限公司與福州天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福州綠葉房產代理有限公司裝修工程承包合同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

        四、最高法院一個會議紀要。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關人士談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此紀要未公開,實際是談到墊資及優先受償權的問題,一是承包人款項給建設方,未用到工程上去的,是一種企業間的借貸行為,不能享受優先受償權,二是承包人墊付的款項用到了工程建設中去,墊資施工,這應該可以獲得優先受償權,且此時的違約金或利息也可受到優先受償權的保護。

        五、最高法院一個征求意見稿。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其中的17-29條對工程價款優先權做了規定,其中規定了,幾種不支持優先權的情形,23條規定,1、人民法院以承包方承建的建設工程為執行標的物并已執行完畢,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3、合同法頒布實施前,建設工程已辦理抵押登記或已出售、預售的,4、建設工程所有權已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轉移的,5、放棄優先權承諾的(27條),6、分包人一般無優先受償權。

        六、最高法院執行辦副主任葛行軍一個講話。葛行軍在全國法院執行隊伍建設工作會議上的總結講話,其中有這樣一個內容:執行個案服從大局,集中體現在服從法律,依法辦案上。許多房地產案件的執行長期拖延,遲遲不能結案顧問,與對〈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誤解或者不愿服從有關。現在,最高法院已以法釋[2002]16號批復,對這條法律規定作出司法解釋。據此,執行某一房地產用以清償債權的法定順序是:(一)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房屋受讓人,并不以其辦理、領取房產證為條件;(二)建筑工程承包人,限于其為該工程實際支出的費用;(三)對該工程享有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四)一般債權。各級法院應當按此法定順序,盡快將一批房地產案件執結,不得再各行其是,借故拖延。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最高法關于建筑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最新的司法解釋是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發布的《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二)》

        為正確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另行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價款等實質性內容,與中標合同不一致,一方當事人請求按照中標合同確定權利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招標人和中標人在中標合同之外就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單位捐贈財物等另行簽訂合同,變相降低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以該合同背離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條 當事人以發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發包人在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規劃審批手續的除外。

        發包人能夠辦理審批手續而未辦理,并以未辦理審批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釋

        法律分析:最高院以房抵工程款的解釋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第二十八條系一般性條款,對于所有類型的被執行人均可適用,而第二十九條是特別條款,專門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中,既可以適用特別條款也可以適用一般條款,異議申請人符合二十八條、二十九條中任一條的規定均可排除執行。反之,異議申請人必須既不符合二十八條的規定,也不符合二十九條的規定,方能駁回申請執行人排除執行的異議請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對抗案外人的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該不動產; (三)已支付全部價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部分價款且將剩余價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執行; (四)非因買受人自身原因未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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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起訴費用(拖欠工程款起訴費用由誰付)

        二、拖欠工程款糾紛需要哪些證據1、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本類證據大致是雙方的工商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或工商查詢資料,若涉及起訴時雙方企業名稱與原簽訂合同時不一致的,還應提交證明雙方名稱變更的證據,一、拖欠工程款起訴的費用是多少到人民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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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工程款高法解釋

        二○○八年十一月三 問題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8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52次會議通過) 為了依法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2007年10月修 ...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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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虛假訴訟如何立案(虛假訴訟立案標準 司法解釋)

        虛假訴訟罪如何讓公安立案虛假訴訟如何讓公安立案1、虛假訴訟,受害人可以收集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相關的證據,證明行為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公安機關就會予以立案追訴,2、法律依據:《中華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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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關于審理租賃房屋糾紛(最高院關于審理租賃房屋糾紛的解釋)

        二、其他法律規定 第四條 當事人以 房屋租賃合同 未按照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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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全文)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民間借貸 司法解釋法律主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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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買賣糾紛的司法解釋(商品房買賣糾紛的司法解釋2022)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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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欠款起訴多久能拿到錢(討要工程款的最快方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一、拖欠工資起訴后多久可以拿到工資拖欠工資起訴后3-6個月可以拿到工資,相關部門在適用于普通程序審理的問題案件,都會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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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款拖欠起訴狀怎么寫(工程款拖欠起訴狀怎么寫模板)

        拖欠工程款起訴狀范文(一)原告:河南XX建筑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 董事長 電話:15135116XXX住所: XXX市北關區中華路北段彰德人家小區**街樓被告:山西XX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X 聯系人閆建高 130****住所:XXX市迎澤區桃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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