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個人債務如何舉證(夫妻間個人債務規定)
怎么證明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呢
法律分析:證明債務是夫妻個人債務的情形是: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3、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如在婚前或離婚后產生的債務一般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4、能夠證明債務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即使夫妻一方將債務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但從未用于家庭生活的支出,也可以證明其為個人債務。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因其性質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專屬性,故不需夫妻約定又侵權人個人履行,也應推定為其個人債務。6、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7、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法律主觀:
夫妻共同債務舉證需要的證據如下: 1、負債時簽訂的借條,證明該債務發生于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且是基于雙方共同意思所負; 2、婚后家庭生活支出的發票,證明該該債務有用于家庭生產經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怎么舉證?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怎么舉證?
夫妻離婚信用卡債務舉證是如果信用卡是你本人的,你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去對應的銀行拉對賬單或賬戶流水,如果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在有足夠相關證據的情況下,會判決共同承擔債務。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其主要目的在于此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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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隨著社會思想觀念的開放,閃婚閃離的案例屢見不鮮,對于婚姻來說,離婚是個悲傷的結局,一旦離婚也會涉及財產分割的問題。以下分享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1
一、離婚信用卡債務怎么處理
1、要看此離婚信用卡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
2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非法債務除外,賭債或從事違法犯罪行為所欠債務要么不受法律保護,要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那么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
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的情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若認定為夫妻債務后,借錢一方無法證明這筆錢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還錢一方可以另外要求借錢一方還錢.
二、夫妻離婚債務需要注意什么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于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后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愿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并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并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后,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判決。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
在此情形下,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認為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有權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離婚后,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綜上所述,離婚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離婚信用卡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么應由債務人自己一人承擔。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2
一、夫妻離婚一方的信用卡債務如何處理
關于離婚時信用卡債務如何清償的問題,首先要區分信用卡債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夫妻個人債務。如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如果是個人債務,要由個人自己承擔。
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情況中,個人開通信用卡而對方毫不知情的情況很多,直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難免草率。
二、認定信用卡是否屬于夫妻債務的方法
1、在司法實踐中,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隨著各種消費方式的不斷開拓,當事人必須注重證據的保存和搜集,否則會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債務雖然可以界定償還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則只會記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也會對另一方申請貸款等行為產生影響。
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產生了不良信用記錄,妻子以個人名義申請房貸也會受到影響,甚至貸款被拒。但是脫離夫妻關系之后,對另一方的不良影響也會相應消除。
三、離婚時債權債務處理技巧
1、離婚債權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債權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2、離婚債務的處理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有平等的'清償權。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清償,雙方可從各自的實際承擔能力和經濟來源出發,協商一致解決,約定由夫妻雙方約定各自的責任和清償日期,或者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償。如果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判決決定。
當債權人主張權利時,原夫妻雙方都不能以離婚時雙方達成的債務分擔協議或者判決的承擔比例拒絕對債務的牽連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后,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
離婚時信用卡債務怎么辦3
一、《民法典》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房產屬于誰?
1、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于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于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至于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并非絕對,對于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2、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于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并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么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
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并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余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于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關于人民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總而言之,有很多人之前對于這種情況的想法完全就是錯誤的,再有一部分人的印象當中就認為自己只要參與了還貸,無論如何該套房產都不應該只界定為其中一方的。但是《民法典》中還是保障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既然有幫助還貸,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訴訟離婚會查信用卡流水嗎?
你好,不一定會查信用卡流水。
查雙方的銀行流水并非一定會查詢的,而是需要向申請,同意后才可以互查銀行流水。信用卡流水也不是一定要查詢的,需要向提出申請,具體需要看情況判斷。
訴訟離婚比較復雜,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如果你有更多問題,也歡迎聯系我們詢問。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如何認定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個人債務認定的情形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5、一方的婚前債務。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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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證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法律主觀:
一、夫妻一方個人債務怎么執行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應該執行當事人的個人財產來償還,配偶并沒有幫助其償還個人債務的這種義務。除非,該筆債務經鑒定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主張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一方欠債被起訴會凍結另一方的銀行卡嗎
會。如果沒有相關證據證明一方債務不是用于婚后家庭需要,那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債務,應該由夫妻共同財產來清償債務,所以另一方的存款會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被凍結的。民法典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三、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認定規則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的認定規則如下:
1.婚后沒有約定的婚前個人債務。
3.婚后夫妻一方經營自己個人財產,其收入歸個人所有,在經營中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擅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5.管理夫妻一方個人財產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繼承、接受贈與或分家析產所得財產歸一方所有的,由此而產生的債務為夫妻個人債務。
7.夫妻一方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債務。
8.夫妻一方擅自為他人擔保所產生的債務。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個人債務如何舉證
法律分析: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即舉債者認為屬于共同債務。而另一方認為屬于舉債者個人債務,應當由舉債者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舉債者不能證明屬于共同債務,則應當認定為舉債者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債務舉證的規定
法律分析:首先,債權人對基礎的債權債務關系需要盡到舉證責任,例如舉證《借條》、《借款協議》,并且夫妻雙方均作為債務人簽字,或者雖然在簽訂《借條》、《借款協議》時僅有夫妻一方簽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過其他形式追認,例如出具《還款承諾書》等。
其次,債權人僅能證明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負債的,但根據“家事代理制度”,對于日常家事范圍內的債務,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再次,對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疇的債務,原則上不作為共同債務,債權人主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需要舉證證明,例如證明債務用于購置家庭住房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