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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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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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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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怎么分割
分居期間的個人債務不予分割,由債務人用其個人財產承擔債務的償還責任。債權人如果有證據證明,債務人在分居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用于家庭生產經營,則該債務可以被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配偶承擔該債務的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