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償權是什么意思(放棄追償權是什么意思)
追償是指什么意思
追償是保險人在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向第三者提出代位求償的行為。為了遵守保險合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首先可以由保險人支付賠償,其次,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將有關證明和權利移交給保險人,由保險人向承運人代位請求賠償,要求賠償。
在司法實踐中,追索權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保險公司支付財產保險后,為侵權人取得追索權(由受害人轉移);保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取得對債務人的追索權;三個單位外部承擔賠償責任后犯有錯誤造成的侵權責任的人,是可以恢復的,這也是一種聲稱的這些情況下,向債權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一種請求權,一種許可的權利。
該權利以一定的法律關系為前提,屬于一定數量的民事主體的被救助,只是對某法律規定的某一支付人的一種經濟請求權。只屬于有追索權人聲稱產生實體違法獲救的所有者的權力不提倡,不鍛煉而不具有現實意義,當債權人尋求補償,這是不一定,但部分或全部。是全部還是部分取決于債權人。
追償是什么意思
追償是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保險人以代位求償權向第三者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行為。海上運輸貨物保險,在運輸過程中遭受損失,有的既有承運人的責任,但也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為了信守保險合同,保護被保險人利益,可首先由保險人賠付,然后,被保險人獲得賠款后把有關證明和權利移交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向承運人索賠,追回賠款。
【拓展資料】
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一種請求權,一種準許權,這種權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礎法律關系而產生,專屬于一定的民事主體。追償權,只是法律給于付出一定義務的人一種經濟上的請求補償的權利。這種權利在行使之前僅僅是一種可能,只有在專屬于有追償權的人主張的時候才產生實體的法律意義。追償權因權力擁有者的不主張,不行使而不具有現實的意義。在權利人追償的時候,也不是必然的全部追償,可以部分追償,也可以全部追償,至于是全額追償還是部分追償,取決于追償權人。這種追償與否,追償多少皆不明確固定,因而追償權是一種不確定的債權,只是一種請求權,只是法律上的一種準許,一種設定。
這種權利之所以專屬于追償權人,是因為換做別人是不能夠被準許的,別人無此資格。即便是追償權人的債權人,也不能夠向被追償的人主張權利。在代位權行使的情況下,由于追償權的這種不確定性(數額是多少?)和追償權人的不主張而不存在這種債權,所以,這種權利不能夠成為代位權行使的債權請求權。在司法解釋的專屬于債務人的債權當中,我們看到撫養、贍養、婚姻、繼承的債權被界定為具有專屬于債務人的債權的性質,這里,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專屬債權的性質一般都有主張才存在,不主張僅僅是一種可能的屬性在里面。主張多少,比如贍養費500元/每月可以,還是700元/每月,都是不確定的,界限在于負擔人的能力。而保證人保險人的追償權利也是這樣,可以追償,追償多少,不確定,界限是保險賠付額或者是替代償還的保證債務。
追償是什么意思
追償是保險標的發生損失后,保險人以代位求償權向第三者責任方提出索賠的行為。
意思就是指保險人代致害人暫時支付其應當自行承擔的搶救費用后,保險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要求致害人償還墊付費用的行為。
追償權一般有下列幾種:一、保險公司在對財險進行賠付以后,對于侵害人取得追償權(由被害人轉讓);二、擔保人保證人替債務人償還債務后取得對于債務人的追償權;三、單位在對外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于犯有錯誤造成侵權的有責任的個人,可以追償,這也是一種追償。
什么是債務追償權
債務 追償權是指保 證人 替 債務人 償還債務后,有權要求債務人歸還,為了保護保證人的權益而設定的一項權利。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后, 債權人 未申報債權的,保證人可以參加 破產財產 分配,預先行使追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二人以上依法 承擔連帶責任 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 連帶責任 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追償權糾紛是什么意思
追償權糾紛,是指當事人與其他當事人共同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在當事人履行債務后,可以就超出其責任范圍內的部分向其他當事人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兩種情況:
1、擔保責任追償權糾紛
擔保人只要按照擔保合同的約定向債權人清償或者依據法律規定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即可取得對債務人的償還請求權,即追償權。
2、合伙債務追償權糾紛
擔保責任追償權,又稱為代位求償權,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第三人,在承擔了擔保責任后,享有的向債務人追償的權利。合伙債務追償權是指清償了合伙債務的合伙人對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償的權利。
先行賠付:
所謂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后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單位應該想盡各種辦法,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實在不賠償的時候,主辦單位有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滿足消費者的索賠要求。
注意事項:
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以實際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特指無效擔保)為前提。
由此可見,追償權屬于未來可行使的權利,其行使受一定條件制約,也可以稱之為附條件的權利。擔保人的追償權行使范圍以擔保人實際承擔的擔保責任或賠償責任為限,所以,追償權的權利范圍在擔保人實際承擔責任前為不確定,并僅在實際承擔責任時確定。但也有例外,當債務人進人破產程序后,擔保人可以預先行使追償權。
擔保人在實際承擔責任前,即可以以未來應承擔的責任為依據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不以是否已實際承擔責任為條件。擔保人對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與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相同,反擔保人對擔保人實際承擔的債務承擔反擔保責任。但承擔賠償責任的無效擔保人對反擔保人行使追償權,需要以反擔保人有過錯為條件,僅憑無效擔保人已為債務人實際承擔債務這一事實還不足以要求反擔保人承擔反擔保責任。
因此,司法實務中,在擔保責任追償的情況下,適用追償權糾紛案由時,既要注意本案由只適用于當事人單獨就追償權提起訴訟的情形,同時還應當審查原告是否履行了擔保責任或具備提起追償權之訴的法定條件。
在合伙債務追償的情況下,適用追償權糾紛案由注意與合伙協議糾紛案由、聯營合同糾紛案由及合伙企業糾紛案由的區別。在適用本案由時,要注意合伙債務追償發生的糾紛與合伙協議糾紛、聯營合同糾紛的區別。合伙協議糾紛和聯營合同糾紛是當事人對整個合伙協議或聯營合同在簽訂、履行、變更、終止時發生的糾紛,合伙債務追償的糾紛是僅就追償權問題的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六百九十九條
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追償權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追償權?
追償權的法律性質是一種請求權。1.“請求權”的第一層含義,是指在獲得某種特定的給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請求這種給付,至于該他人能否獲得其希冀的給付,則是另一回事。民事訴訟上的請求權,多為這種理解。2.請求權定義為“要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該種請求權以存在一項有實體法依據的請求權為前提。在另一方面,該請求權不一定非得(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提出不可。該項請求權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張的影響,也不受債權人是否知悉其請求權的影響。包括債權請求權和物權請求權?!睹穹ǖ洹芬幎ǖ母黝愖穬敊鄬儆趥鶛嗾埱髾?。追償權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二、《民法典》規定的各類追償權
第六十二條
【法定代表人職務侵權行為的責任承擔】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法人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可以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追償。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二百二十二條
【不動產登記錯誤的賠償】當事人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登記,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登記錯誤,造成他人損害的,登記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登記機構賠償后,可以向造成登記錯誤的人追償。
第三百零七條
【因共同財產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對外、對內效力】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內部關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三百一十二條
【遺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該遺失物通過轉讓被他人占有的,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是,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第三百九十二條
【人保和物保并存時擔保權的實行規則】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五百一十九條
【連帶債務人的份額確定及追償權】連帶債務人之間的份額難以確定的,視為份額相同。
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并相應地享有債權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其他連帶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向該債務人主張。
被追償的連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應分擔份額的,其他連帶債務人應當在相應范圍內按比例分擔。
第五百二十條
【連帶債務涉他效力】部分連帶債務人履行、抵銷債務或者提存標的物的,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在相應范圍內消滅;該債務人可以依據前條規定向其他債務人追償。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被債權人免除的,在該連帶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范圍內,其他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消滅。
部分連帶債務人的債務與債權人的債權同歸于一人的,在扣除該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份額后,債權人對其他債務人的債權繼續存在。
債權人對部分連帶債務人的給付受領遲延的,對其他連帶債務人發生效力。
【保證人追償權】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第七百一十九條
【次承租人代位求償權】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但是轉租合同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應當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償。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伙人的連帶責任及追償權】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伙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伙人,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責任和勞務派遣單位、勞務用工單位責任】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勞務關系中的侵權責任】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安全保障義務人責任】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
【在教育機構內第三人侵權時的責任分擔】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被侵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的途徑和先行賠償人追償權】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
【生產者和銷售者對有過錯第三人的追償權】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條
【盜竊、搶劫或搶奪機動車侵權責任】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條
【肇事后逃逸責任及受害人救濟】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該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由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該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或者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等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
【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血液的侵權責任】因藥品、消毒產品、醫療器械的缺陷,或者輸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損害的,患者可以向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颊呦蜥t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后,有權向負有責任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生產者、血液提供機構追償。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致害責任】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致害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能夠證明不存在質量缺陷的除外。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脫落、墜落致害責任】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