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2023-09-14 17:26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征地補償有哪些法律規定?下一篇:無效婚姻的表現形式有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