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特點有哪些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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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特點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特點: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且只能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作出財產約定,夫妻間的財產約定依法不產生外部對抗效力,除非相對人知道該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