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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有哪些

        2023.09.25 26人閱讀
        導讀: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在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工資及獎金、知識產權相關收益、生產及經營投資相關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法律明文規定的其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5、法律主觀:婚后買房寫一方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規定的,特征是什么

        1、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征為:第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分析: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

        3、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

        在我國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工資及獎金、知識產權相關收益、生產及經營投資相關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以及法律明文規定的其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新婚姻法夫妻婚后財產共同擁有是怎樣認定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新婚姻法規定,夫妻的婚前財產、法定繼承財產、禮品、遺贈等屬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自行處理。但夫妻一方在婚后取得的房產,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另外,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婚后財產的最新規定 《民法典》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分割方法如下:婚后父母贈房,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屬該子女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法律主觀:婚后買房寫一方的名字一般認定為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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