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時,能否進行調解?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時,能否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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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的案件時,能否進行調解?
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能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11條 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認婚姻無效案件后,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
對婚姻效力審理不適用調解,應依法作出判決。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應當一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