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夫妻共同財產不包括個人財產,其中包括婚前已經擁有的財產、婚后通過繼承、贈與或者個人勞動所得獲得的財產等。因此,遺產通常不算作夫妻共同財產。
遺產是指一個人在死后留下的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產應當根據繼承人的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繼承。如果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或者遺囑規定將遺產納入夫妻共同財產,遺產通常歸屬于繼承人個人所有,而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然而,有一種情況下,遺產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努力或共同投資了遺產,例如夫妻共同經營了一家企業,而該企業在一方去世后成為遺產,那么該遺產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原則進行分割。
總之,一般情況下,遺產不算作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屬于繼承人個人財產。然而,在特定情況下,如果遺產與夫妻共同努力或共同投資有關,可能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和判斷。在處理遺產相關問題時,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得具體的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