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駕駛證吊銷幾年(新交規撞死人駕照吊銷幾年)
交通肇事罪駕駛證吊銷幾年
法律分析:
構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一般吊銷駕駛證兩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道路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案駕駛證最多吊銷幾年
法律主觀:
發生普通的交通事故的,吊銷駕照2年,2年后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考領駕駛證,如果是飲酒或者醉酒后開車被定為交通肇事罪的,吊銷駕照5年,5年后才能重新考領駕駛證。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吊銷十年
法律主觀:
交通肇事如果事后逃逸構成刑事犯罪而被吊銷駕照,則為永久吊銷,即終生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如果因酒駕 發生交通事故 依法被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的,則吊銷五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法 律、法規的規定,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被吊銷駕照要幾年
交通肇事罪駕駛證吊銷幾年,要視交通肇事的情節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的交通肇事吊銷駕照兩年;
2、如果是飲酒或醉酒后開車肇事被定為交通肇事罪的,吊銷駕照五年;
3、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十年;
4、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駕駛證的情形如下:
1、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飲酒后或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4、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5、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6、因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外的其他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7、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8、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超員、超速、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構成犯罪的;
9、對符合暫扣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后駕駛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
10、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
1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1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13、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14、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學習駕駛證明的申請人駕駛的;
15、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沒有教練員或隨車指導人員的;
16、將機動車交由申請人駕駛,由不符合規定的人員隨車指導的。機動車駕駛人依法被吊銷駕駛證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否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條
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