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案例(被撞傷后賠償標準表)
車禍造成顱內出血賠償案例
車禍造成顱內出血賠償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交通事故調解流程是什么
1、知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
2、聽取各方當事人的請求及理由;
3、確定當事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4、計算損害賠償的數額;
5、確定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
【法律法規】:《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
根據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第十八條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第十九條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糾紛案例
法律分析:明知駕駛人醉酒仍然乘坐,乘坐人需對自身損害擔責
【基本案情】
葉某與鐘某一同吃飯、喝酒。飯后,葉某明知鐘某喝醉酒仍然主動乘坐鐘某駕駛的小汽車去吃宵夜。后小汽車與饒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碰撞,致葉某受傷。交警部門認定鐘某與饒某對事故承擔同等責任,葉某不承擔責任。
葉某治療終結后,其右臉、右眼分別被鑒定為九級和十級傷殘。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交通事故各責任方賠償其損失, 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共計33萬余元。訴訟中,鐘某認為葉某明知其喝醉酒仍然乘坐其駕駛的車輛,雖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責任,但對事故損害后果具有明顯過錯,應分擔責任。
【裁判結果】
韶關中院生效裁判認為,本案交通事故造成葉某各項損失數額共計297251.34元,綜合事故各方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及侵權人在交通事故中應承擔的責任,認定鐘某應賠償葉某131526.67元。在交通事故認定上,葉某雖然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不承擔事故責任,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的規定,葉某明知鐘某酒駕仍乘坐鐘某駕駛的車輛,其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能夠預見,但其懈怠或輕信可以避免,葉某對造成自身的人身損害具有過失,可以減輕鐘某對其的賠償責任。據此,法院酌情減輕了鐘某1萬元的賠償責任,判決鐘某賠償121526.27元給葉某。
【典型意義】
酒駕極大地增加了發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和危險性,社會公眾對此都有普遍的認知。如乘車人明知駕駛人酒后駕車仍然乘坐,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自身傷害的,乘車人自身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其所乘坐車輛駕駛人對其所負的賠償責任。
在社會交往中,當發現駕駛人有酒后駕駛等危險駕駛行為的,不僅不能冒險乘坐其駕駛的車輛,還應勸阻危險駕駛行為,以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這也是每一個公民在社會生活中對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腦震蕩賠償案例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賠償勝訴之后,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后,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3、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4、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二次取鋼板賠償案例
法律分析:基本案情:2020年4月20日,龔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為避讓顧某停放于非機動車道內的小型客車,與黃某駕駛的的自行車發生碰撞,致龔某、黃某受傷,后龔某經搶救無效于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顧某、龔某分別承擔同等責任,黃某無責任。本起事故造成龔某第一順序繼承人錢某等醫療費等損失1199804.50元。
判決結果:啟東法院認為,交通警察部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程序合法、結論適當,對本案事實的認定具有證據的證明效力。根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應在商業險限額內對錢某等超出交強險限額的損失承擔60%的賠償責任。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和商業險限額內賠償錢某等損失758602.70元。一審判決送達后,保險公司以事發地段無照明、公安機關認定的事故責任存在瑕疵為由上訴至南通中院。南通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