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法律訴訟離婚程序怎么走(離婚的司法程序怎么走)
法律問題分析:
起訴離婚的流程有: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證據材料;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
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起訴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婚姻關系破裂后,一方想離婚但是另一方不同意的或者出現糾紛不能和平離婚的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怎樣單方面的起訴離婚呢?離婚訴訟的流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選擇受理法院。
起訴離婚原則上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住所一般指住所。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被告離開一年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夫妻雙方都已離開一年,則向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2.做好起訴前的準備。
如果選擇法院受理,起訴離婚前要做好準備。主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狀)、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結婚證、戶口簿)。起訴離婚需要有感情破裂的證明,而感情破裂需要一定的表現形式。比如家暴,比如婚外情,都需要相關證據。如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需提供財產證明(房產證、機動車登記證、銀行存款證明、公司工商登記資料等。).
3.向法院提交起訴離婚的材料。
材料審核通過后,法院將開具訴訟費繳費票據,引導當事人到指定銀行、法院繳費窗口或網上繳費。交款后,交款憑證會送到立案窗口或者交給審判長,這樣就可以正式立案了。付款期限為7天。逾期不繳納的,視為自動撤訴。
4.開庭前的程序
案件立案后,會將案件分配給相關領域的主審法官。審判長會在某個時間通知雙方開庭時間或者調解時間,先通知被告,再通知原告。
5.開庭期
原告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按時參加了庭審。離婚訴訟,原則上要求夫妻雙方親自到場。對于聽證的程序,不做過多介紹。
6.開庭后的工作
耐心等待法院判決。在此期間,雙方仍可自由協商調解。如果愿意和解,不離婚,可以撤訴;離婚涉及的各方面經協商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制作民事調解書。
7.判決書
拿到判決書后,上訴期是15天。如不服判決,可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具體方式是向作出判決的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訴狀。如果判決不準予離婚,又沒有上訴,原告可以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
需要注意的是,取得生效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的當事人,不需要再次領取離婚證。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離婚調解書、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都是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憑證?!睹穹ǖ洹返?080條: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婚姻解除。
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大概要花多少錢:
根據案件的不同花費的錢數也是不同的。
1、離婚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2、申請費;鑒定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根據情況要由某一方當事人墊付。
3、律師代理費因人而異,好律師就貴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師談。
訴訟離婚的程序怎么走
離婚的法律程序:
1、依法收集證據;
2、寫起訴狀、提出相應副本;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4、符合起訴條件的,法院予以受理;不符合條件的,法院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訴訟外調解,也稱訴前調解、行政調解,是指對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先經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里的有關部門,是指法院以外的有關部門,包括當事人所在單位、婦聯、基層調解組織和行政主管部門。
訴訟外的調解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不具有法律強制性,也不是離婚的必經程序。婚姻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先經過訴訟外的調解程序,經過哪個機關調解。訴訟外調解不影響婚姻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所以對訴訟外調解必須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對婚姻當事人進行強迫調解。
由于有關部門對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對癥下藥,在實踐中對及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婚姻家庭糾紛,防止矛盾進一步激化,起著積極作用。而且在訴訟外調解中"有關機關"不是裁判機關,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性不強,可以做到不進一步傷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關系、消除對立情緒,所以易為當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當事人輕率離婚,或者促使雙方達成離婚協議。
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都是軍人的,一般應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隊團以上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滿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上述地域管轄是離婚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特殊情況下,按照《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以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采取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必須由人民法院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觀:
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話,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起訴離婚。那么,怎么進行起訴離婚呢?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關于離婚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流程對于協議離婚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起訴離婚就可能會有些陌生,怎么進行起訴離婚?一、遞交離婚起訴狀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遞交一份離婚起訴狀。(一)寫明當事人基本信息離婚起訴狀的第一部分需要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寫明原告訴訟請求離婚起訴狀的第二部分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種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分割內容。(三)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離婚起訴狀的第三部分就是要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在這一部分需要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在結尾處需要簽上原告的名字。二、進行離婚案件立案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或婚姻締結地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遞交有關資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后,繳費;五、等候開庭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了。六、拿取傳票在這段時間,法院會給已經交好費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當上述材料送達被告后,就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在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傳票了。七、進行調解如果被告同意離婚,法院會通知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調解不離婚。八、進行審判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判決后會發放《民事判決書》。九、拿取判決結果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如果還是想要離婚的,可以在判決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十、起訴離婚的完整流程(一)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二)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三)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四)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我們可知,在夫妻決定離婚,但是有些關于離婚的事情不能夠談妥的時候,是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讓法官判決,或者是讓法院進行調解的。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先遞交離婚起訴狀,讓法院看一下是否需要受理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訴訟程序怎么走?
離婚訴訟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 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
離婚訴訟的詳細程序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2、準備離婚材料: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4、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5、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6、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7、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軍婚的保護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注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