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成立后原告怎么做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樣回應
看管轄權異議的結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審理時,需要答辯,如果不成立,繼續審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辯。答辯可以叫答辯狀,也可以當庭口頭答辯。那么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樣回應?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樣回應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據裁定的結果再進行處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結果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被告管轄權異議需要原告答辯嗎看管轄權異議的結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審理時,需要答辯,如果不成立,繼續審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辯。答辯可以叫答辯狀,也可以當庭口頭答辯。
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被告超過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視為受訴法院有管轄權,法院將不再對管轄權異議進行審查。
不過,如果當事人確有正當理由未能在答辯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法院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允許當事人在障礙消除后的10日內申請順延期間,以保障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
三、被告管轄權異議原告可撤回嗎申請撤訴確實是當事人對其訴權的自由處分,但《民訴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說須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才能得以準許,而并非是對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一律準許。
一般情況下,只要無規避法律、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現,法院原則上都應裁定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但本案原告的撤訴發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轄異議的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審判權的歸屬問題。而法院對原告撤訴申請的審查確認,既是對原告訴訟的程序審查,也可能涉及對原告訴訟的實體審查。裁定準許撤訴是審查以后的實體處理結果。撤訴與判決、調解一樣,都是案件審結的一種方式。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實際是對案件進行實體結果上的審理。但一旦當事人依法提起管轄權異議,在異議期間,受訴法院是無實體審判權的,因此無特定情形時,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準許原告撤訴的裁定。
以上就是由本人整理收集的關于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樣回應的法律知識??垂茌牂喈愖h的結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審理時,需要答辯,如果不成立,繼續審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辯。答辯可以叫答辯狀,也可以當庭口頭答辯。
被告提出管轄異議原告要怎么應對
被告提出管轄異議原告要依據裁定的結果再進行處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結果可以上訴。
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原告和被告都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當事人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法院有權管轄,可以審理此案。
提出管轄權異議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前提條件,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一方當事人他們之間的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審查并決定受理,即涉及該人民法院的管轄權問題時,才可以提出;
2、時間范圍,是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3條之規定:“被告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币虼水斒氯藢茌牂嗵岢霎愖h的期限就應當是接到起訴狀副本后的15日內。如果當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他將喪失該權利;
3、主體條件,即誰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這是目前爭議最大的問題。從《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看,能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但這里的當事人到底指的是哪些人,是所有的當事人還是個別的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無明確規定。多年的司法實踐理論認為享有管轄異議權的應當是被告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法定權利,法院作出管轄權裁定后,如果對裁定不服,可以在10內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提出管轄權異議后法院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法院對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處理: 1、法院發現已經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可以直接移送給有管轄權的法院; 2、有管轄權的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從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條 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怎樣回應
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的,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定,而原告要依據裁定的結果再進行處理,如果裁定成立的,不服裁定結果可以上訴。
被告管轄權異議需不需要原告答辯:
看管轄權異議的結果如何,如果成立,那么到其他法院審理時,需要答辯,如果不成立,繼續審理,那么你也需要答辯。答辯可以叫答辯狀,也可以當庭口頭答辯。
被告管轄權異議原告可不可以撤回:
申請撤訴確實是當事人對其訴權的自由處分,但《民訴法》第131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即說須經法院審查確認后才能得以準許,而并非是對當事人的撤訴申請應一律準許。
一般情況下,只要無規避法律、無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現,法院原則上都應裁定準許當事人的撤訴申請。但本案原告的撤訴發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轄異議的特殊情況下,涉及到審判權的歸屬問題。而法院對原告撤訴申請的審查確認,既是對原告訴訟的程序審查,也可能涉及對原告訴訟的實體審查。裁定準許撤訴是審查以后的實體處理結果。撤訴與判決、調解一樣,都是案件審結的一種方式。裁定準許當事人撤訴實際是對案件進行實體結果上的審理。但一旦當事人依法提起管轄權異議,在異議期間,受訴法院是無實體審判權的,因此無特定情形時,法院一般不宜作出是否準許原告撤訴的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對方提出管轄權異議申請之后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方提出 管轄權異議 ,開庭時間未定的,要等法院對管轄權異議依法處理終結后才可以通知開庭。 根據《 民事訴訟法 》的規定,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可以在 答辯狀 期間向受理法院提出異議,受理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如果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的,還可以向上一級法院上訴。 只有等法院就管轄權異議所作的裁定生效后,才能由有管轄權的法院來負責審理,確定開庭時間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斒氯宋刺岢?管轄異議 ,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 級別管轄 和專屬 管轄 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 一審 判決的,有權在 判決書 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被告提出管轄異議原告要怎么應對
法律分析: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在收到申請后首先應該審查,然后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最后如果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上訴。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法院間有爭議的提請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被告管轄權異議被駁回后上訴、原告怎么辦
法律主觀:
可以提起上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 管轄權 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 答辯狀 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 級別管轄 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管轄權異議 ,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 管轄 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二條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由以上可知,管轄權異議的裁定應當用書面形式??梢愿鲗彿ü僬f沒有收到關于管轄權的裁定書,口頭通知是違法的,那么法官應該會明白,否則就是程序違法,無效。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 (一)不予受理; (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駁回起訴; (四)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 (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 對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應當寫明裁定結果和作出該裁定的理由。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陬^裁定的,記入筆錄。
管轄權異議上訴流程
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在我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法院對案件需要具備兩個條件才能成立,那么在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有異議時,普遍知道
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那么當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有哪些相關處理流程?下面就讓的我來為大家介紹。
一、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的流程是怎樣的
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向受理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如對決定不服,可向上級法院上訴。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后10日內提出上訴,當事人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其中,對被告管轄權異議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并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二、管轄權異議成立時法院的處理
1、法院對管轄權異議審查后,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管轄權的法院為兩個或以上時,法院則依職權逕行移送至其認為合適之法院。這種做法,遭到理論界的批評,認為這種做法剝奪了原告選擇管轄法院的權利,也違背了民事訴訟的肇始由原告發動的原理。對異議成立時的處理,也可納入到附帶訴訟模式中去,在詢問當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決定,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移送的法院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則依管轄法院由原告選擇的原則處理,采納原告的意見。
2、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后,應當認真進行書面審查,必要時需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對當事人所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區別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當事人就地域管轄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受訴法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處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當事人未提出上訴或者上訴被駁回的,受訴法院應通知雙方當事人參加訴訟。當事人對管轄權問題申訴的,不影響受訴法院對該案件的審理。
3、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后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看完上文,我們知道管轄權異議上訴交給一審法院,且在二審立案起三十日內進行最終裁定。法院在受到異議時,會進行再審查。最后法院認為異議成立的,即移送至合適的的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