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輸了訴訟費誰交(原告交了訴訟費之后流程)
交通事故起訴官司輸了訴訟費誰拿
交通事故訴訟屬于民事案件,一般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當然,原告和被告也可以協商約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也可由保險公司承擔。
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由誰承擔
關于交通事故訴訟費的負擔,如果交通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在訴訟前主動理賠的,則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如果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不按有關法律規定理賠,如賠償數額是在保險限額范圍內,則保險公司應承擔全部的訴訟費用,如賠償數額超過保險限額,則保險公司應承擔與其賠償數額相應的訴訟費用,剩余部分的費用則由各方當事人依責任大小及賠償數額的多少分別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保險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二、交通事故訴訟費是多少
(一)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1、1萬元以下50元。
2、10萬元以下,標的額×元。
3、20萬元以下,標的額×2% 300元。
4、50萬元以下,標的額× 1300元。
5、100萬元以下,標的額×1% 3800元。
6、200萬元以下,標的額× 4800元。
7、500萬元以下,標的額× 6800元。
8、1000萬元以下,標的額× 11800元。
9、2000萬元以下,標的額× 21800元。
10、2000萬元以上,標的額× 41800元。
(二)非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1、離婚案件收費標準比較單一,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10萬元以上部分收費可以歸納為:標的額
× 500元。這里所說的標的額包含10萬元以下部分,如,請求賠償金額為12萬元,則訴訟費為120000× 500=1100元。
(三)執行費收費標準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有執行金額的,按下列標準收費:
(1)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5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元。
(3)5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1% 2400元。
(4)100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 27400元。
(5)1000萬元以上的,標的額 × 67400元。
(四)財產保全費收費標準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10萬元以下的,標的額 ×1% 20元。
3、10萬元以上的,標的額 × 520元。
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也可自行協商解決,或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確需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預先支付,最后由敗訴方承擔。就車險而言,由于情況不同,最終可能由保險公司負責。
民間借貸被告敗訴,原告的訴訟費和律師費誰出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是根據借貸數額決定的,借貸標的額越大,起訴費收取也會多。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先由原告承擔,案件審理結束后由敗訴方承擔,若出現撤訴等情形依然為原告方承擔。
一、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標準為以下幾類:
1.不超過1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
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交納。
二、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由誰支付
民間借貸糾紛起訴費用由原告預交,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在起訴狀中原告可訴請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訴訟費都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提醒:有一些特殊情況,被告不會完全承擔訴訟費: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
三、免交訴訟費的情況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依照本辦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用的司法救助。
訴訟費用的免交情況只適用于自然人。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免交訴訟費用:
1.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2.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的;
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4.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5.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被起訴輸了起訴的錢誰付
法律分析:原告預交的訴訟費,如果法院支持你的全部請求,訴訟費由被告承擔。部分支持的,未支持部分,自己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原告輸了訴訟費怎么辦
法律主觀:
被告沒錢交訴訟費,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四條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訴訟費由哪一方出
法律主觀:
一般來說,法院受理個人立案申請后,往往會同時開具《繳納訴訟費用通知》,要求當事人在限期內繳納訴訟費。一、訴訟費由誰承擔訴訟費用只是預交而已,是為了啟動訴訟程序必須交納的費用。在起訴狀中原告都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你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后果的原則判定輸的一方承擔損失后果。不過這都要等到案件審理了結后才能確定。【特殊情況】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負擔。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負擔。3撤訴案件,由原告負擔,但減半收??;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負擔。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負擔。第二審案件和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分別為:a經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雙方上訴的,由雙方負擔;b上訴后撤訴的案件,由上訴人負擔;c二審改判的案件,除按一審負擔原則負擔后,還應當相應調整一審訴訟費用的負擔;d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兩審訴訟費用。(5)經人民法院再審或提審的案件,如認為原審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并依法進行改判的,對訴訟費用一并改判。二、訴訟費的管理監督訴訟費用的交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示。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其財務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開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持繳費憑證到指定代理銀行交費。依法應當向當事人退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用繳庫和退費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商最高人民法院另行制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提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交納。案件審結后,人民法院應當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當負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當負擔的數額。需要向當事人退還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15日內退還有關當事人。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收費管理的職責分工,對訴訟費用進行管理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亂收費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相關規定予以查處。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敗訴方應該繳納訴訟費嗎
敗訴方應該繳納訴訟費嗎
一、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2、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3、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訴訟費用負擔的其他情形:
1、二審改判,訴訟費負擔二審法院改變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一審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2、法院調解結案的訴訟費承擔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3、再審的訴訟費負擔
(1)依照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審判監督程序,應當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訴訟費用由申請再審的當事人負擔。
(2)雙方當事人都申請再審的,訴訟費用依照由敗訴方負擔規定負擔。
(3)原審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根據訴訟費用負擔原則重新確定。
4、離婚案件訴訟費負擔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5、撤訴案件訴訟費負擔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訴人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者上訴人負擔。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變或者撤銷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法院裁定準許的,案件受理費由被告負擔。
6、減少訴訟請求的訴訟費負擔當事人在法庭調查終結后提出減少訴訟請求數額的,減少請求數額部分的案件受理費由變更訴訟請求的當事人負擔。
7、督促程序訴訟費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未提出異議的,申請費由債務人負擔。債務人對督促程序提出異議致使督促程序終結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另行起訴的,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8、公示催告訴訟費負擔公示催告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9、申請執行訴訟費負擔
(1)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2)執行中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申請費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決定。
10、申請保全訴訟費承擔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提起訴訟的,可以將該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11、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訴訟費負擔撤銷仲裁裁決或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申請費,由法院依照誰敗訴誰負擔規定決定申請費的負擔。
12、海事案件訴訟費負擔:
海事案件中的有關訴訟費用依照下列規定負擔:
(一)訴前申請海事請求保全、海事強制令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申請人就有關海事請求提起訴訟的,可將上述費用列入訴訟請求;
(二)訴前申請海事證據保全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三)訴訟中拍賣、變賣被扣押船舶、船載貨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發生的合理費用,由申請人預付,從拍賣、變賣價款中先行扣除,退還申請人;
(四)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申請債權登記與受償、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案件的申請費,由申請人負擔;
(五)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船舶優先權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13、特別程序訴訟費承擔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由起訴人或者申請人負擔。
14、產案件訴訟費承擔依法向法院申請破產的,訴訟費用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從破產財產中撥付。
15、訴訟費增加的負擔當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舉證期限內舉證,在二審或者再審期間提出新的證據致使訴訟費用增加的,增加的訴訟費用由該當事人負擔。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如果不承擔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
如果被起訴了,要是輸了,有需要給對方拿訴訟費嗎?
如果被起訴了,要是輸了,一般對方會將這一項作為訴訟請求,寫在起訴狀中。如果法院支持對方訴訟請求,當事人依據判決承擔,如果法院沒有支持對方訴求,則不需要承擔。
法律分析
民事糾紛當中的訴訟費用一般情況下是由敗訴方承擔的,但在民事糾紛當中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話,訴訟費用有可能是由原告和被告共同承擔的。如果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有兩類:一是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時征收當事人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其他訴訟費用,就是在訴訟中應當由當事人支付的費用。包括申請費,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對于最終沒有由法院作出相應判決的民事案件,而是雙方經調解而達成協議的,要由雙方自行協商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問題。而對于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解決的由法院判決。另外,如果原告在訴訟期間選擇撤訴,則費用一般都由原告承擔。如果原告因為自身問題導致訴訟失敗或者進行二審的,由此產生的費用,應由當事人承擔。最后,如果原告的上訴被駁回,則由原告承擔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