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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押生效后質物滅失的風險是由誰承擔的

        在線問法 時間: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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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民法典》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誰承擔

        一般來說,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貨前是由賣方承擔的,交貨后是由買方承擔的,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除外。如果由于買方的原因沒有能在約定的期限內交付貨物,買方應該要從違約的當天開始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如果是由于當事人沒有約定好交貨地點或者是約定的不明確,造成貨物損壞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根據《民法典》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條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六百零六條 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百零七條 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 )承擔

        標的物提存后,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質押物被盜誰承擔責任

        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

        案情簡介

        2012年9月22日,孫某向黃某借款11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借條約定還款日期為2012年11月21日,如不按期歸還,則逾期自借款之日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及至實際還款之日止,并承擔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都由借款人承擔。代某在該借條上簽名作擔保。另黃某與孫某又簽訂了質押合同,約定孫某以其所有的車牌號為蘇NAV372號轎車質押給黃某。

        后還款期已過,孫某卻遲遲不予還款,黃某也不擔心,因為孫某質押在他那的轎車價格超過借款價格,大不了把車賣了抵債,黃某心想。就這樣事情一直拖到2013年4月,一天孫某向黃某打來電話稱要賣了車還黃某的錢,買主已經找到了,黃某于是把車從自己家小區地下車庫開出來,跟孫某、買主一起商議賣車事宜,然買主嫌孫某開價高,交易于是沒有成功,黃某又繼續買車開回自己家小區地下車庫。然第二天黃某去地下車庫開車時發現車位上空空如也,車子居然不翼而飛,黃某急了,找到小區物業,要求調地下車庫監控視頻,監控視頻顯示當晚9點,一名紅衣女子走入地下車庫,直接用車鑰匙開走了抵押車輛,經過黃某仔細辨認,證實這紅衣女子正是孫某本人。

        黃某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然人海茫茫到哪里去找孫某呢,找不到人自己的11萬借款誰來承擔呢?黃某想起借條上還有擔保人代某擔保,遂一紙訴狀將代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歸還借款11萬元,違約金萬元,律師代理費6500元及相應利息。

        2013年5月20日,代某找到江蘇常強律師事務所,委托本人處理此案。談案過程中代某一直在喊冤,“我跟黃某孫某都是朋友,這筆借款如果沒有抵押車輛,我是不可能擔保的,現在車在黃某手上丟了,找我來承擔責任,這叫什么事啊”?那么代某究竟要不要繼續承擔擔保責任呢?

        辦案思路及心得

        由于孫某系外地人,事出后已經不見蹤跡,黃某為訴訟便利,便只將代某作為被告,且在訴狀中絲毫未提借款中還有質押車輛的事實。承辦律師接案后第一反應是訴訟中必須提出借款存在質押車輛及質押車輛在黃某手中丟失的情況,然代某手中未有任何相關證據,承辦律師于是迅速與黃某報案的派出所取得聯系,申請調取黃某報警時的詢問筆錄及相關證據材料,在派出所的協助下承辦律師順利調取詢問筆錄及質押合同。

        2013年6月7日,常州市戚墅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被告是否應該承擔擔保責任,承擔多少,展開了激烈辯論。

        原告律師認為:原告與孫某之間的借貸關系合法有效,借款人孫某未能按約歸還借款本息,擔保人代某理應承擔擔保責任,因雙方未約定擔保方式,因此代某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雖然借款中有物的擔保,然該抵押物已經被孫某取回,因此代某應對全部的債務承擔擔保責任。

        承辦律師則認為:

        本案中原告因自身保管不善導致質押物丟失,其相應的損失應由原告自身承擔;事發后原告未依法要求借款人、質押人承擔清償責任,亦未對丟失車輛進行保全,致使物保難以實現,應視為原告放棄物的擔保,在此范圍內應免除被告的擔保責任。具體如下:

        一、原告主張的違約金及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規定,違約金應不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原告主張的萬元違約金及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利息已經超過此限度,違約金應不予支持。

        二、原告與借款人孫某質押擔保合法有效,原告由于自身過錯致使物保難以實現,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1、借款人孫某在向原告借款時,把一輛其所有的白色黑頂的北京現代索納塔第8代質押給原告,并寫下了質押證明。2012年11月24日,在借款到期的情況下,由于原告的保管不善導致車輛丟失。

        2、借款人孫某于2012年9月22日與借款人簽訂了質押合同,并將車輛交付給原告,符合質押合同生效要件,原告與借款人孫某質押擔保成立。

        3、原告在借款人孫某將車輛交付給原告質押時,質押開始生效,原告即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車輛的義務,而正是由于其疏忽大意導致質押車輛在借款到期后丟失,且其后原告也沒有采取任何保全措施。原告由于自身過錯導致物保難以實現,相應損失應由原告自身承擔,無權要求被告承擔擔保責任。

        三、原告放棄債務人的物的擔保,被告作為保證人應在此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據此可見,我國法律確立了物的擔保優于人的擔保的原則。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物的擔保人要首先承擔擔保責任,而債權人應首先請求抵押人、質押人等承擔責任,在其承擔責任后仍未滿足債權時,所剩的余額才應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此案中借款人孫某既是債務人又是質押人,于法于情原告都應先要求借款人承擔責任,并及時對丟失質押車輛采取保全措施,以更好實現物的擔保。然原告在訴訟中卻未把借款人孫某列為被告,且在質押的車輛被盜后也沒有采取任何的保全措施,而是直接要求被告承擔擔保責任,此舉應視為原告已經放棄物的擔保,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作為保證人在原告放棄的權利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另借款人質押的車輛價值已經超過借款人借款數額,因此被告保證責任免除。

        正當庭審辯論關鍵時期,戲劇性的一幕出現了,原告律師接到原告打來的電話,稱被盜車輛在蘇州一家賓館找到了,原來原告一直通過派出所追蹤被盜車輛,開庭前一天孫某在蘇州一家賓館入住,被派出所查到了開房記錄,原告立即趕過去,果然找到了被盜車輛,然孫某卻趁亂跑了。因質押車輛找到了,原告律師于是當庭提起撤訴,法官審查認為其撤訴符合法律規定,遂當庭準予其撤訴。庭后承辦律師與法官溝通,法官稱即使車輛沒有找到,被告也只需對質押物價值外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質押合同已經生效,而質押物在原告保管期間被盜,原告應承擔責任,如果查明車輛不是孫某所盜,那么原告對孫某還負有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好在車輛找到了,否則原告的債權很難全部實現。

        律師點評

        此案至此告一段落,然而卻留給我們許多的反思。

        一、現在社會民間借貸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很多債權人認為借款中有價值相當的質押物就高枕無憂了,其實不然,質押物的保管也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對于車輛這種很容易丟失的質押物千萬要保管好,否則丟失后不但債權很難得到實現,還有可能要對債務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二、此案中存在違約金與利息并存的情況,那么借款合同中同時存在違約金與利息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現行《民法典》并沒有對違約金責任形式所適用的合同范圍作出限制。

        在《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中,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也沒有排除違約金等其他責任承擔方式。而且違約金條款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范疇,當事人依據私法自治原則同時約定利息或罰息和違約金,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

        由此見得,違約金和利息(罰息)兩種責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違約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質決定了借款合同中違約金條款是有效的。

        然最高人民法院《借貸案件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對于民間借貸合同中既約定了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的情形,處理方案是:違約金的調整標準是利息或罰息與違約金兩項相加之和不能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過部分不予保護;約定的利息或罰息本身就超過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慮違約金的調整,一般法院會直接駁回違約金的訴請,就如本案;當然,利息或罰息與違約金兩項相加之和未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

        裁判結果

        2013年7月,原告再一次提起訴訟,這一次原告把孫某及代某列為共同被告,因為已經經過一次開庭,此次法官采用簡易程序,并在庭審最后當庭宣判,判決被告孫某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歸還黃某借款110000元,律師費6500元,合計116500元,并承擔逾期還款利息損失,按本金11萬元,自2012年9月22日期至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標準計算。被告代某對質押物清償后的不足部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誰承擔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 【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負擔的基本規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在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況下,如買賣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出賣人根據合同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在合同成立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標的物已經毀損、滅失卻未告知買受人,買受人主張出賣人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由誰承擔?

        我國法律對于動產或不動產的風險負擔問題,原則上采取交付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標的物交的風險,在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敝灰獦说奈镆呀浗桓叮词官I受人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風險也轉移給買受人承擔。也就是說,風險負擔的移轉與標的物所有權的移轉并不關聯。

        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是指“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的風險,主要包括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第三人的原因導致的標的物毀損、滅失。如果合同當事人對標的物毀損、滅失具有過錯,則不屬于風險負擔問題,應當按違約責任或債權責任處理。

        但上述規則,存在幾種特殊情形:

        一、在途貨物(路貨)?!逗贤ā返谝话偎氖臈l規定,“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p>

        二、種類物難以區分。在大宗貨物買賣中,出賣人批量托運貨物以履行數份合同,或者托運超量貨物去履行其中一份合同,如果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作為標的物的種類物特定于買賣合同項下,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負擔。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風險負擔沒有約定,標的物為種類物,出賣人未以裝運單據、加蓋標記、通知買受人等可識別的方式清楚地將標的物特定于買賣合同,買受人主張不負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p>

        三、買受人違約導致交付延期。比如買受人拒不提供交付地點,或者未支付合同約定的主要費用,由此帶來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也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p>

        四、買受人遲延受領。買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貨物或者遲延提貨,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將標的物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五、買受人因質量瑕疵而拒收。如果標的物質量存在重大瑕疵,買受人拒絕接受或解除合同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買受人拒絕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這意味說,只有當買受人無法從出賣人交付的批量貨物分辨出特定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時,買賣人才不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滅失的,應當由誰承擔責任?

        現實問題

        汪某為向蕭某借款8萬元,將自己的轎車質押給蕭某,約定一年后還款。蕭某將汪某的轎車停在自家樓下。一天,因蕭某忘記關車門而致使該車被盜。汪某知道后,找到蕭某要求其賠償,但是遭到了蕭某的拒絕,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蕭某忘記關車門而致使汪某的轎車被盜,蕭某應當承擔轎車滅失的賠償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在我國,質押生效后,質物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1、根據法律一般原則,財產滅失的風險,由財產的所有人負擔。所以,質物滅失的風險,由質物的所有人(即出質人)承擔。

        2、如果是因質權人的過錯造成質物滅失的,質權人應當對出質人承擔賠償責任。但所賠償的款項屬于質權的范圍,質權人可以依法行使優先權。

        《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質權人的行為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押財產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債務并返還質押財產。

        《擔保法》 第七十三條 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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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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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轉讓后擔保人是否繼續承擔責任

        債權轉讓后擔保人要繼承承擔責任,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24-01-03 15:45

        訴訟費由誰承擔法律規定(訴訟費的承擔法律規定)

        法院訴訟費誰來承擔法律主觀:基于訴訟費誰來承擔這一問題,可根據現行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一審案件的訴訟費用依照以下原則確定,案件審理結果認定雙方當事人都有責任者,以及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的,適用這一原則,當事人、當事人的法定代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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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有公章沒有代表人簽字合同是否已經生效

        合同有公章沒有代表人簽字合同已經生效。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合同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所以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簽字、蓋章、按手印等方式中的一種方式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 ...
        2023-11-20 16:05

        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嗎代簽人需要承擔什么

        合同代簽有法律效力。但要求代簽人有當事人的授權委托,并在授權范圍內代簽,或者代簽人沒有經過授權、在授權范圍外代簽,但當事人對合同進行了追認。代簽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這是指若代簽人無授權或超越權限代簽合同,當事人未對合同進行追認 ...
        2023-12-01 15:17

        債權質押生效要件(債權質押生效條件)

        質押合同成立與生效要件是什么法律分析: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 ...
        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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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兒子的債務父親要承擔嗎

        成年兒子的債務父親一般不用承擔。孩子成年了,則由孩子個人承擔。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債務也是符合自己行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債務父親需要承擔,因為父親是孩子的監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 ...
        2023-11-24 16:23

        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法律依據(保險糾紛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律依據)

        3、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代理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托律師代理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代理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并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里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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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條件是怎樣的

        債權轉讓協議的生效條件包括:轉讓的債權是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的行為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等。債權人轉讓其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并且從權利也會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 ...
        2023-12-04 15:44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等侵權責任)

        通過分析可以知道在,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權行為侵犯了自然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受害人損失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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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坐朋友車出事故,損失怎么去承擔

        乘坐朋友車出事故,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超出保額范圍的,在受害方對事故無過錯的情況下,應由該車輛所有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
        2023-12-07 17:00

        合同履行過程中,買賣標的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怎么去承擔

        2.在標的物由出賣人負責辦理托運,承運人系獨立于買賣合同當事人之外的運輸業者的情況下,如買賣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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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導致車內一人死亡是全責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什么呢

        車禍導致車內一人死亡是全責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 ...
        2023-11-24 15:32

        婚后欠債要共同承擔嗎(婚后賭博欠債要共同承擔嗎)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結婚后債權是共同的嗎法律主觀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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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轉讓怎樣才能生效呀

        債權轉讓要生效,則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該轉讓行為必須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債權應當具有可轉讓性,債權人轉讓債權必須通知債務人,否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 ...
        2023-12-04 15:54

        婚內出軌男方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婚內出軌男方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女方不知道男生結婚)

        男人婚內出軌會觸犯法律嗎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果只是偶爾出軌則僅屬于道德問題,但不構成犯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法律依據: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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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股的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退股的股東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需根據不同情況決定。退股的股東需要承擔退股前的責任,如未在退股前簽訂退股協議,則將承擔責任的風險。簽訂了退股協議,則無需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 ...
        2023-11-27 15:15

        如果離婚了男方的債務要女方去承擔不(夫妻一方不知情債務新規定)

        離婚前男方欠的債務,離婚后女方要承擔嗎離婚前男方欠的債務女方要不要還,需視情況而定:1、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夫妻離婚男方債務需要女方還款嗎離婚時男方的債務女方是沒有償還義務的,但是,男方所欠的債務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 ...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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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不抵債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是否有效呢

        資不抵債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質押有效,根據法律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
        2023-11-22 16:17

        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四)禁止預設流質條款在股權質押合同中預設流質條款,是指質權人和出質人在質押合同中約定,債權未實現時,出質的股權自動轉讓給質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八條 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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