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離婚傳票的送達期限是五日,自立案之日起計算。《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的,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會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