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法院起訴離婚的流程和手續辦理)
怎樣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流程
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為: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人民法院進行審查;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答辯階段;、審理階段;審判階段;人民法院應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注:民法典將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么進行的?
法律主觀:
訴訟離婚的流程:
1、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受理后,發出傳票;
4、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5、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怎么起訴離婚的流程
起訴離婚的流程如下:
1、想要離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法定期限內答辯;
4、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5、法院作出判決。
離婚起訴需要哪些資料
離婚起訴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起訴離婚多久判決
起訴離婚多久判決需要是以下兩種情況而定:
1、適用簡易程序的,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判決;
2、適用普通程序的,應當在六個月內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流程怎么走
法律主觀:
妻在協議離婚不成的話,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起訴離婚。那么,怎么進行起訴離婚呢?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關于離婚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時,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制度。起訴離婚流程對于協議離婚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起訴離婚就可能會有些陌生,怎么進行起訴離婚?一、遞交離婚起訴狀在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遞交一份離婚起訴狀。(一)寫明當事人基本信息離婚起訴狀的第一部分需要寫明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二)寫明原告訴訟請求離婚起訴狀的第二部分寫明原告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是以下三種訴訟請求:1、請求判決離婚;2、小孩的撫養問題;3、財產分割內容。(三)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離婚起訴狀的第三部分就是要寫明提起訴訟的事實與理由,在這一部分需要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在結尾處需要簽上原告的名字。二、進行離婚案件立案一般情況下,一方當事人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或婚姻締結地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三、遞交有關資料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四、進行繳費立案庭審查后,繳費;五、等候開庭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家等法院通知開庭時間了。六、拿取傳票在這段時間,法院會給已經交好費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當上述材料送達被告后,就會通知原告開庭時間。在原告知道開庭時間后,就需要到法院拿取傳票了。七、進行調解如果被告同意離婚,法院會通知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調解,開庭時也會問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調解不離婚。八、進行審判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判決后會發放《民事判決書》。九、拿取判決結果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如果還是想要離婚的,可以在判決6個月后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十、起訴離婚的完整流程(一)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二)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三)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四)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我們可知,在夫妻決定離婚,但是有些關于離婚的事情不能夠談妥的時候,是可以選擇起訴離婚,讓法官判決,或者是讓法院進行調解的。在進行起訴離婚的時候,是需要先遞交離婚起訴狀,讓法院看一下是否需要受理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起訴流程怎么走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離婚官司流程具體如下:
1、起訴一方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2、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3、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4、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5、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等問題作出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可以通過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方式離婚。
在訴訟離婚中,提起離婚訴訟的為原告。原告首先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由被告提交答辯狀,法院會在開庭前三日通知當事人和訴訟參加人。開庭審理后,如果法院證實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判決離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訴訟離婚需要經過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確定管轄法院、立案、開庭審理、判決、執行,但并非每個案件都經歷所有程序。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通常指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立案: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立案。
開庭審理: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雙方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判決、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申請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訴訟離婚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證明婚姻關系的證明、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子女情況的證明、夫妻一方過錯的證據、夫妻共同財產及夫妻債務的證據、家庭住房情況的證明、夫妻收入情況證明等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因此,夫妻一方在起訴離婚時,針對相關訴訟主張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證明案件事實。
同時在證據收集的過程中,要確保證據的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法性,保障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至于因為取證程序違法而受到侵害。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訴訟離婚收費標準如下:
一、案件受理費交納標準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3、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4、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5、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6、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并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7、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案件申請費交納標準
1、執行申請費: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準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2、保全申請費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4、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5、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