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不能協議離婚的,只能辦理訴訟離婚手續,夫妻通過訴訟離婚解除婚姻關系后無需再去領取離婚證,因為法院會下達離婚判決書。離婚判決書是訴訟離婚的離婚憑證,離婚證是夫妻協議離婚的離婚憑證,二人采用不同方式的離婚,就會得到不同的離婚憑證,但離婚證和離婚判決書的法律效果一樣,都可證明夫妻的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