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是歸女方,前提是小孩子未滿兩周歲。如果孩子已滿兩周歲,夫妻二人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即如果男方的撫養條件明顯優于女方,那么法院會讓孩子父親獲得孩子的撫養權,成為孩子的撫養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