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自愿并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通過簽訂離婚協議解除婚姻關系。以下是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所需的基本手續:
1.協議達成:夫妻雙方應當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并就離婚事項(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成一致。協議可以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以確保雙方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2.編寫協議書:根據協議內容,雙方應當書面編寫離婚協議書,詳細描述雙方達成的協議內容和各項約定。協議書應包括雙方的個人信息、離婚事項的具體安排和約定、雙方的簽名等。
3.公證或律師見證:為了增加協議的法律效力和證明力,可以選擇將離婚協議公證或由律師見證。公證或律師見證可以證明協議的真實性和雙方自愿達成的意愿。
4.提交民政部門:完成協議書的編寫和公證/見證后,雙方需要將協議書提交當地的民政部門或婚姻登記機關。具體提交的材料和程序可以咨詢當地的民政部門或婚姻登記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