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不判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分居兩年不判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3500 人贊同
305 人不贊同
分居兩年不判離婚的原因是什么
分居兩年不判離婚的原因: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經法院調解后夫妻和好的,法院不判離婚;
2、離婚起訴書中的起訴理由不充分,當事人既沒有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不判離婚;
3、軍人配偶要求離婚,軍人不同意,并且軍人沒有重大過錯的,法院依法不判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dubo、xidu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