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訴訟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區別是什么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參加訴訟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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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訴訟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區別是什么
參加訴訟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區別為:應訴通知書一般只發給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訴,告知其相應的訴訟權利義務,要求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參加訴訟通知書是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相關人員有可能是被告,也有可能是原告或證人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