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交通強制保險是國家通過法律強制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購買的責任保險,強制保險與商業保險有本質的區別,其經營不以營利為目的,其設立的目的就是它具有社會性保障功能,維護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利益,使第三者在受到損害時能獲得一定的補助,故強制保險具有社會公益性質,保險公司承擔責任與否,并不必然以投保車輛駕駛員有過錯為前提。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償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予以賠償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償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保險公司會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經濟賠償憑證和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找保險公司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可分為“全部責任、無責”,“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損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
法律分析:(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予以賠償
否。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因為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已經構成違法,在涉及到違法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不需要進行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是否給予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中,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會給予賠償。受害人故意制造了事故,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賠償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