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協調賠償(肇事逃逸交警怎么協調賠償金額)
把別人車撞了逃逸了怎么處理
把別人車撞了逃逸,一般不會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如果不能證明對方有過錯,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賠償對方財產損失。開車把別人車撞了逃逸屬于肇事逃逸,如果尚不構成犯罪,會被處以200元到2000元的罰款,15日的行政拘留,駕駛證扣分12分。如構成犯罪的行為,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且由相關部門吊銷機動車的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把別人車撞了逃逸了怎么處理
1、把別人車撞了逃逸了的處理方法,需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1)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200元到2000元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2)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由公安機關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終生不得重新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二、車被撞肇事者逃逸找到后索賠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當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由交警部門勘驗現場;
2、通過監控記錄以及過往行人提供的線索鎖定并尋找肇事者,由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進行責任認定;
3、若勘驗找到肇事車輛的情況下,根據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可以向該肇事車輛的車主請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小事故對方逃逸怎么理賠
法律分析:1、及時報警,尋求警方的幫助;2、確定身份之后雙方當事人人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雙方一致請求交警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由交警適用簡易程序進行處理;3、如果交警沒有確定到逃逸人,當事人自己可以進行走訪周邊群眾等方式進行調查。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條 發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共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線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當事人報警的,交通警察、警務輔助人員可以指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現場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險駕駛犯罪嫌疑的除外:(一)財產損失事故;(二)受傷當事人傷勢輕微,各方當事人一致同意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傷人事故。適用簡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處理。
酒后駕駛肇事逃逸怎么處罰 怎么賠償?
處罰內容如下: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刑法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交警部門處理交通肇事逃逸流程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如果要認定沒有發生車輛碰撞的,可以通過現場調查取證、調取監控錄像行車記錄儀錄像、委托鑒定等方式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