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訴訟時效起算日期(延期交房違約金有訴訟時效嗎)
交房違約金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延期交房違約金有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延期交房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所謂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根據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一般民事權利的為2年。在我國法律規定,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侵害之日算起,訴訟時效為兩年。延期交房的訴訟時效就是從規定的交房時間到了開發商沒有交付房屋的第二天開始,購房者就應該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也就從此時算起。
如何應對開發商違約
1、審查相關證明材料
交房時需要審查相關證明材料,購房者應審查開發商是否辦理了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即竣工驗收備案表)等材料。實踐中,有部分開發商為避免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在房屋實際尚未達到入住條件時,即通知購房者入住。
因此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注意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并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開發商承擔。
2、不可抗力非全免責
因不可抗力非全免責延期交房,如延期交房非開發商的原因,但并不必然免除賠償責任。開發商對延期交房的解釋多種多樣,如惡劣天氣、小區設計變更等,從而以非開發商原因為由而拒絕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但不是開發商原因并不等同于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
3、保留相關證據材料
如遇延期交房,購房者注意保留相關證據材料。在發生延期交房的糾紛時,購房者一方面應當搜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相關證據,另一方面應當保留關于延期交房造成的額外損失的證據。
4、注意訴訟時效
延期交房要注意訴訟時效,鑒于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注意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
逾期交房退房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 債務 ,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 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 延期交房 退房 訴訟時效 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因此,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話, 購房 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須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