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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哪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法律依據

        2023.10.23 596人閱讀
        導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夫妻雙方承擔的共同債務包括: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必需而發生的債務;二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承擔的義務或者買賣、贈與、轉讓財產時承擔的義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還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與他人之間就共同財產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而立合同”。因此,夫妻可以就共同財產或者有利害關系而立合同時承擔的義務也屬于夫妻可能承擔的共同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夫妻雙方承擔的共同債務包括:一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為家庭生活必需而發生的債務;二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承擔的義務或者買賣、贈與、轉讓財產時承擔的義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還明確規定:“夫妻可以當事人之間或者當事人與他人之間就共同財產或者其他有利害關系而立合同”。因此,夫妻可以就共同財產或者有利害關系而立合同時承擔的義務也屬于夫妻可能承擔的共同債務。

        我國法律規定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具體包括: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所負的債務;其他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離婚時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情況包括: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等。

        有什么是 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 債務 。 為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 同居 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 醫療費用 所負的債務等。

        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哪些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1、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2、關于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的規定是這樣的: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確定和夫妻共同財產的決定是非常的重要的。

        4、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的債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夫妻雙方在結婚時訂立的義務,或者在結婚后由雙方一致同意承擔的義務,以及為家庭生活必需而由雙方共同承擔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為家庭生活必需耗費的物資、服務、工作成果、生產成果等);由夫妻雙方一致決定并實施的補救行為所產生的義務;由夫妻雙方一致決定并支付的保障對方利益所產生的義務。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三條還規定:“夫妻之間未盡明示之義務者(包括但不限于為家庭生活必需耗費的物資、服務、工作成果、生產成果等)皆歸夫妻共同承當。” 因此,從法律上看:婚姻中由夫妻可以明示或者一致決定都是歸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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