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23-09-06 11:47 0人收看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在線咨詢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應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取得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準,而不應以該知識產權權利本身的取得時間為判斷依據。 離婚時,只能對現有財產進行分割,對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具體的有形財產后才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其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給予適當的補償和照顧。 提示:法律咨詢具有特殊性,律師回復僅供參考,如需更多幫助,請咨詢律師我也要問> 上一篇:哪些情形可作為認定為債務人個人債 ...下一篇:夫妻婚內債務離婚后怎么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