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財產糾紛訴訟時效(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法律依據)
離婚后起訴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于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范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一、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1、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具體情況如下:
(1)一方存在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等行為,嚴重侵害另一方財產權益的,另一方發現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散山同財產。
二、如何起訴離婚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申請;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沖握中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
6、法院通過皮埋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離婚后財產處理的時效是多久
法律主觀: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時效一般認定為三年。根據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后,如果發現一方存在轉移或者其他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的,向法院起訴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但法律對此另有約定的,按特殊約定處理。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離婚財產糾紛時效
法律主觀:
離婚的財產糾紛是有時效的。例如在財產分割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脅迫情形,導致一方財產受損的,當事人可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主張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發現夫妻一方存在轉移共同財產等行為,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離婚后財產糾紛時效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
【法律分析】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于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范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需要注意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與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是不同的,其中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為3年。離婚進行財產分割,是與當事人利益相關的事情,因此一定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夫妻雙方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雙方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另一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請求分割財產的訴訟時效不屬于其他特殊訴訟時效的范圍,應當適用普通訴訟時效的規定,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應為三年。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離婚后分割財產的時效的法律規定
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三年,一般在對雙方的財產分割有任何不滿意,或者知曉對方有存在轉移或者是隱瞞的情形,那么都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的,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一、關于離婚后的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離婚后財產分割訴訟時效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6)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7)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10)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之后對于財產的分割存在任何不服的,那么都是可以走訴訟的流程來進行確決,但前提一定要在時效之內進行起訴,同時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件,只有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離婚后財產分割的追訴期是多久
離婚后追訴期的長短,需要看當事人的訴求內容來定。1、如果是因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導致另一方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如果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賠償訴訟時效多長時間
法律主觀:
一、離婚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 離婚損害賠償 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因此,司法解釋的這種時效規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則,前后條文也不一致,在實際生活中亦不盡合理,應當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訴訟時效 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而司法解釋強調的是“離婚時”或 “離婚后一年內”而不是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后的當時或一年內。在離婚時或離婚后一年內無過錯方不一定能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體器官的損傷在離婚時或一年內沒有發現的,一年后診斷出來的,能否提起賠償。
對離婚后再次請求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 的訴訟時效規定又是“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法條之間不一致,在司法實務中難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護受害方的利益。
因此,從有效保護無過錯方的利益和法條間的協調角度出發,離婚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應改為無過錯方在離婚時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在離婚時或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不知道權利被侵害的,可在離婚后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之訴,逾期提出訴訟的喪失勝訴權,法律上不予保護。
二、起訴離婚
直接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以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一般法院審理時應該經過司法調解,調解不成才判決,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予以受理離婚起訴的。法院起訴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
(一)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階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程序主要分為三個步驟,首先是起訴人向法院遞交訴狀,其次法院受理后準備審理、進行調解、開庭審理,最后調解不成的,法院進行宣判。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的可以上訴進行二審,待終審判決后流程即結束。
三、離婚訴訟案件,涉及財產糾紛
您好!如果您們雙方對于財產分割具有雙方真實意思的合意處理起來會更便捷,但是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只能走法律程序,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一、離婚后損害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根據相關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二、離婚后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七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法院判決離婚后,可以再另行起訴財產分割嗎
可以,法院規定的案由是離婚后財產糾紛,訴訟時效期間是兩年。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擴展資料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愿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財產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