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為幾年)
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
產品質量法訴訟時效規定是兩年。即使是侵害人身造成傷害、死亡的,也不受民法通則規定的短期時效一年的限制,亦為二年時效。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不受民法典規定的最長二十年的訴訟時效規定。
一、產品質量法規定訴訟時效期限產品質量法規定訴訟時效期限為兩年。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p>
第四十六條本法所稱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民典法》第一千二百零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產品質量法懲罰性賠償條款現行的《產品質量法》沒有規定懲罰性賠償制度,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規定有懲罰性賠償制度。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三、產品質量法適用的主體有哪些提醒您,產品質量法適用的主體有:
1.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2.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
3.用戶。指將產品用于集團性消費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
4.消費者。指將產品用于生活性消費的社會個體成員。
5.受害者。指因產品存在缺陷而遭致人身、財產損害,從而有權要求獲得損害賠償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與社會組織。
產品質量的訴訟時效
法律主觀:
一、什么是產品質量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通過訴訟程序,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有效時間。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產品質量糾紛的解決途徑
1、當事人之間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
協商或者調解是解決民事糾紛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質量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申請仲裁解決。
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沒有協商調解的意愿,可以根據當事人各方的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3、訴訟解決。
當事人各方經仲裁機構仲裁沒有達成一致或者仲裁協議無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達到解決產品質量糾紛的目的。當事人提起訴訟,不以調解或仲裁為必經程序,也就是說,當事人一開始就可以不調解、不仲裁,直接訴訟。在調解、仲裁、起訴過程中,都可能對產品質量進行必要的檢驗,但委托的檢驗機構必須是經依法考核的符合產品質量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否則,檢驗結果不予認定。
三、因產品質量提起訴訟如何管轄
由于產品質量屬于特殊侵權責任,所以,產品責任訴訟應當屬于侵權行為訴訟,其訴訟中的管轄應該根據侵權行為訴訟的管轄原則來確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地。具體到產品責任訴訟中,侵權行為實施地即為缺陷產品投放市場的地點;結果發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損害的地點。根據法律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者、產品銷售者、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
(一)訴訟時效1.一般產品質量責任問題的訴訟時效期間存在《產品質量法》第40條規定的一般產品質量責任的,消費者可以依據《民法通則》第136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其合法權益,訴訟時效期限為1年。2.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賠償問題的訴訟時效期間?!懂a品質量法》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因為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有其特殊性,許多缺陷產品造成損害很難立即發現,可能要有一個潛伏期,為了使受害人有較長時間觀察自己受害的程度和危害后果,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訴訟,《產品質量法》作出了不同于《民法通則》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因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應當適用《產品質量法》2年的規定。(二)請求權和請求權期間請求權是指請求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這一規定參照了國際慣例。這樣規定的理由是:1.因產品設計、制造上存在的缺陷,在產品投入流通、使用后10年內一般都會表現出來,受害人對因此受到的損害,應當及時行使索賠權;2.產品投入流通、使用后,其物理、化學性能都會發生很大變化,生產者對產品的安全使用期的擔保,一般不超過產品出廠日起10年,且在10年當中生產工藝、技術水平等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如果要讓生產者或者銷售者承擔超過10年以上的產品責任,不夠公平,不利于他們生產積極性和自身的發展,當然,生產者明示產品的安全期在10年以上的,不適用這一10年的規定。因此,在產品標識、產品說明等明示保證中,明確規定安全使用期超過10年的,在生產者明示擔保的安全使用期內,受害人都有權要求賠償。根據法律規定,請求權自“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據此,交付最初消費者之日就是請求權期間的起算日。
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
產品責任的訴訟時效是2年。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穩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人控制;
5、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的存續期間,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存續期間屆滿,撤銷權、解除權等權利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產品責任完全不受什么影響?
產品責任是合同責任,基于買賣合同而產生的。主要糾紛是由于產品瑕疵造成的,訴訟時效為1年。
產品質量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屬侵權責任,凡是受到不合格產品侵害的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訴,訴訟對象可以是生產商,也可以是銷售者,訴訟時效為2年。
眾所周知產品是“過程的結果”,產品分四種通用類別:服務、軟件、硬件、流程性材料。質量的廣義性:在質量管理體系的涉及的范疇內,組織的相關方對組織的產品、過程、體系都可以提出要求。產品、過程、體系都具有固有特性,所以,質量不僅指產品的質量,也指過程和體系的質量。